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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社會 2024-05-28
2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你可以得到賠償。

    你現在還沒有簽訂合同,但《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必須在僱傭後乙個月內簽訂合同。 您的雇主必須向您支付賠償金。

    你現在需要做的就是證明你在剩下的時間裡都在為這家公司工作。

    您可以到工會進行調解,也可以向勞動局及其勞動監察大隊提出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您對仲裁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補充:深圳和北京都有。

    深圳是法人實體所在地,北京是勞動關係締結的事實地。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勞動仲裁應在公司所在地進行。 您可以到工資卡所屬的銀行列印工資支付的詳細資訊,這可以證明您與公司有僱傭關係。 前員工和客戶可以在法庭上作證,以證明您與公司有僱傭關係。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應獲得賠償。

    2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 匯款單、工資卡和前 Woring 員工以及現有客戶或工作許可證都可以證明。

    4 雖然你的工作地點是習,但辦公室在北京,你的工資也是由北京辦事處支付的,那應該是與北京辦事處的勞動關係,你要到北京*區(辦事處所在區)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號輔導員。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從你的描述來看,沒有明顯的違法行為,你已經工作了20天,應該是在試用期,不知道有沒有試用合同,如果沒有合同,公司就是違法的。 公司勸阻你辭職,允許你辭職,應該相應支付,如果不支付相應的報酬,也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未簽訂合同,未支付相應報酬,談判無法解決,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勞動法規定,公司對新員工有使用期限,公司勸你離開公司,你需要支付相應的工資,否則公司違反勞動法。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當然是一門黑心生意。

    上次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面試了一家公司,用了乙個月,沒有簽合同,也沒有打卡記錄。

    第七天,他說我不適合這份工作。 我說好,那你就算這七天的工資吧,他說這七天是培訓期,我們培訓你,沒有工資! 我在採訪中根本沒有解釋這一點。

    然後我打電話給12345報告情況,勞務中心的人聯絡了老闆,但老闆說他沒見過我!! 我花了兩天時間去仲裁,拿回了我的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從勞動法的角度來看,沒有試用期,只要去其他公司工作,你就受到了所有勞動法的保護! 如果你不明白,請讀我說過三遍的話! 在那之後,謝謝!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公司有權在日常工作中調動人員、安排工作。

    我個人覺得問題主要在於試用期的期限是否事先約定好了。 試用期一般為二十天,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相互檢查的時期。

    如果公司勸阻公司退出,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勞動報酬。 如未按約定達成和解,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如果試用期結束,您已被正式錄用,您可以要求違約賠償。

    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無論是代表還是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都是違法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公司基本都是例行公事的公司,就是用免費的新人,用他們的勞動力資源為他們工作,最後都會被清理乾淨,所以這樣的公司是騙人的,其實他們不需要招人,如果能拿到證據,可以去勞動局舉報。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公司已涉嫌違法,請勿隨意簽訂合同。 你可以打電話給12345的市長投訴,他們會要求相關勞保單位聯絡你,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在此期間,收集了該單位犯罪的證據。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收集證據,合同和聊天證據,工資,哪怕是試用期一天,你都可以要工資,如果你同時在職,你可以多找幾個一起去,人很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您可以向您工作所在轄區的勞動監察部門報告(免費)。 您將獲得 21 天的報酬。 必要時,可以適用勞動仲裁。

    本案中,雙方在12日1日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和《民法典》,還要支付一天的工資,這足以讓虎萊公司不敢從員工身上扣除任何工資。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公司勸阻員工上班,公司需要支付工資和補償金,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維權。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2個月到第一年加倍工資,一年後視為勞動合同簽訂無限期。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保留仲裁證據、上班和下班打卡記錄、員工徽章、制服和工作場所。 反饋給當地勞動局。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工資是在工作期間支付的,那麼不簽訂合同和試用合同已經是違法的。 那就算了,如果不寄,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以後上班前要注意簽合同。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這不是違法的,但您必須支付違約金。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的,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員工;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我們怎樣才能按合同約定的履約?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它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為基礎。

    也就是說,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讓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如果談判不了,可以去勞動局仲裁。

    2.現在我只想找個公司,但我不敢,我怕我拿不到錢。

    建議自行收集證據,例如預售合同或其他可以證明您出售它們的資訊。

    3.我不知道我是否有權在簽完我賣的東西後要求公司解雇我。

    如您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公司有權依法立即解除合同,如您未違反第三十九條,公司只能提前30天按照第四十條或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合同或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4.或者如果他解雇他,我們是否必須提前告訴我們,比如乙個月的時間。

    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但除符合法定情形外,解除勞動合同是非法的。

    5.如果公司被解雇,是公司解除合同,可以追回10%的扣除額嗎?

    即使你沒有被公司解雇,你也必須拿回扣除的部分。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

    此外,工資的扣除可以按照第1點的解釋進行,工資包括佣金。

    除了你提出的問題,我想提醒你,如果你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的要求,公司無權解雇你,如果你這樣做,就是違法的。 您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由公司支付賠償金,如不能與公司協商,可以通過仲裁解決。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好運!

    附錄:在法律意義上,“辭職”和“解雇”之間還是有區別的。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雇稱為解雇,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合同稱為辭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議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合同稱為辭職。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其次,勞動關係確認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償還社會保險和工資。

    第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作為代償金。

    四、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賠償金額為經濟補償金額的兩倍。

    六、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1.如果爭議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通常按照合同解決,即根據合同約定的銷售合同金額收取佣金。

    2.對您出售 100 多套房屋而不簽訂合同的補救措施是,您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您出售了 100 多套房屋。

    3.建議:修改和完善合同條款,具體化。

    如您未能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您好:如果要選擇萬無一失的方法,建議大家保留原來的合同,然後等這批房子簽完了再要求公司馬上交佣金,畢竟用不了多久就要到11月底了,這樣可以省去很多麻煩, 右?

    然後,在合同簽訂後,帶上您的合同和工資單到公司要求支付佣金。 同時,你要清楚看清你當時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還是一般委託合同(你可以把合同拿到勞動仲裁部門,請他們幫忙鑑定)。 如果是勞動合同,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請求。

    如果是另乙份合同,您可以向法院申請付款令,要求公司連本帶利償還。

    希望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支付佣金,而你長期有拖欠底薪的習慣,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用人單位解雇你,你既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並要求雇主支付你的工資。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在你起訴他之前,你只需要保留證據。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你說得太籠統了。 以下評論僅供參考。

    1.如果雇主不支付您的保險費用,您可以要求雇主在此期間支付您的保險費。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已過訴訟時效,因為用人單位最遲應在2008年2月1日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雙倍工資將支付至2008年12月31日。 但是,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即2009年12月31日是您主張權利的最後一天,而今天訴訟時效已過,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訂立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類似的情況有很多,但不受支援。

    3、如您以未支付保險費、拖欠工資為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遣散費,但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將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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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一樓是對的。

26個回答2024-05-28

你的想法很正確,勞動法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者有權拒絕。 >>>More

17個回答2024-05-28

如果是試用期,提前 3 天就可以了。

如果您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 30 天預付款。 >>>More

16個回答2024-05-28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理,熟悉勞動關係,多次參加過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 從您的描述來看,您的雇主沒有很好地尊重您員工的權利,侵犯了您的應有權益。 您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More

10個回答2024-05-28

1、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需要為未經證實的詞語提供證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