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同一棟樓和物業管理的利弊,樓下1到3樓是物業管理中心,有什麼影響?

發布 社會 2024-06-16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與物業管理公司購買同一棟樓宇的利弊如下:

    優點: 1便捷的物業管理:

    如果您在同一棟樓內購買房產,那麼物業管理會更方便。 例如,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維修,您可以直接前往物業管理中心,這通常會比其他物業更快地解決問題。

    3.安全:同一棟樓的居民經常共同努力維護社群的安全,例如共同出資安裝攝像頭。

    缺點: 1較高:由於同一棟樓內的居民人數較多,因此通常較高。

    2.噪音大:由於同一棟樓內的居民人數眾多,噪音可能會更大,並可能影響生活質量。

    3.停車位緊張:如果綜合大樓內沒有足夠的停車位,可能很難在同一棟樓內停車。

    對於樓下1到3是物業管理中心的影響,一般來說,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因為物業管理中心通常是乙個辦公區,對住宅區的影響不大。 但是,如果您購買的房間與物業管理中心位於同一樓層,則可能會受到一些噪音和**的影響。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這樣也沒什麼影響,都是物業管理,同一棟樓已經三層樓下物業管理中心了,這樣比較方便,如果有事要找物業公司,很快就可以進入物業管理中心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並給您以下答案: 同一棟樓買房的問題主要是指買方和房產住在同一棟樓裡,會造成各種問題。 首先是安全,買家和房產住在同一棟樓裡,這會導致安全隱患,有人可能會偷走家裡的冰雹物品,或者其他不安全的情況。

    二是利益問題,買方和物業住在同一棟樓裡,物業可能更容易掌握買方的資訊,從而影響買方的利益。 三是社會關係問題,買方與物業同住一棟樓,會影響買方的正常社交生活,比如買方想安靜地生活,但物業可能有吵鬧行為,會影響買方的正常生活。 解決方法:

    1.為認真履行買賣雙方的合同義務,買方應按時支付產權,物業應積極保護買方安全,維護買方權益。 2.

    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買受人應尊重財產的權利,財產應尊重買受人的權利,雙方可以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避免糾紛。 3.積極尋求外部幫助,悄悄檢查當買方與房產發生糾紛時,買方可以向當地**部門、專業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尋求幫助,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有問題,物業屬於辦公性質,如果設定在一樓,辦公區的工作人員會來回走動,會影響大樓居民的安全。 物業管理室應安排在物業區域內,方便業主事務選址,並在一樓或二樓,並有40平方公尺左右的賓客接待中心房間,物業管理室所在的樓宇應提前告知買方。

    1.產權歸屬。

    財產所有權:

    1)如果社群內的會所符合規劃要求,屬於開發商的開發產品,開發商可以自用。

    2)住宅小區管理房屋的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根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物業管理房屋是業主依法可以拆除的唯一房屋。

    3)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房的用途。

    2. 物業可以出租嗎?

    不可以,因為這是社群內辦公和住宿的特殊房間,所以未經授權不能出租。 此外,還有一項明確規定,如果您想出租您的房子,您必須獲得所有業主的同意。 擅自出租或改變用途,將受到警告和罰款,未經許可不得使用社群內其他公共區域。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物業管理房屋的所有權依法歸業主所有。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房屋的用途。

    根據該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改變物業管理場所的用途,更不得將物業管理場所出租給他人牟利。 由於物業管理房屋的所有權屬於所有業主,物業管理公司只能使用,不能處置。 要出租的,必須由業主大會投票表決,租金收入應歸所有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占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擅自變更物業管理房屋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收入的,用於物業公用部分及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用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其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因此,物業管理公司的說法不正確,您應代表業主向物業管理部門投訴,以制止物業管理公司侵犯業主權益的行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乙個物業對同一社群的業主有不同的待遇,例如,如果該部門的業主為業主提供更好的服務,而為另乙個業主提供較差的服務,這可能違反了公平原則。 所有者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解決問題:

    2.與物業溝通:如果有證據表明物業存在差別待遇問題,業主可以與物業溝通,表達不滿,並要求物業給出合理的解釋和改進方案。

    4.尋求法律援助:如果上述步驟都不能解決問題,房東可以尋求法律援助,例如諮詢律師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總之,業主要堅持自身權益,堅持公平原則,通過合理的手段解決問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投訴。 該物業屬於服務企業,行業內沒有差別待遇,如果同乙個如茹小區區別對待,可以投訴舉報。 物業管理公司是依照法定程式設立的企業型經濟實體,具有經營物業管理業務的相應資本裂縫條件,是獨立的企業法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相關問題? 房東和物業公司之間就物業費一再發生糾紛。 房東認為,如果他對物業服務不滿意,他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物業管理公司辯稱,由於雙方簽訂了無管理協議,應按協議支付費用。 雙方都堅持自己的話,那麼誰有道理呢? 以下是一些關於物業費的常見問題,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1. 什麼是物業費?

    物業費是物業業主和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住宅建築及其裝置、公共設施、綠化、環衛、交通、公共安全、環境等進行住宅小區居民生活維護、維修、整治等服務的收費。

    2. 不支付物業費的原因是什麼?

    原因1:如果你不搬進來,你就不會支付房產費。

    說明:從物業收費的內容來看,業主了解到服務有一定的侷限性,因為物業管理區綠化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訂單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等,都是物業管理的組成部分。 因此,在購買房屋後,業主無論是否居住,都應支付房產費。

    理由二:如果您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您將不支付物業費。

    說明: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則說明服務質量不到位。 社群物業服務質量應由社群業主委員會監督。

    如服務質素與收費有差異**,可直接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 物業管理收費糾紛可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溝通解決,法院在進入司法程式後再對案件進行裁決。

    理由三:財產損失可以拒絕支付財產費。

    說明:鑑於物業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一般排除了保護業主財產安全的合同義務,因此對物業的損害取決於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關於物業安全的專項約定。

    如果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特定的財產託管協議,則可以根據協議向物業公司提出索賠。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要看物業在安全管理上是否疏忽,進一步分擔責任,而不是業主不支付物業費來追回損失。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首先,應收集確鑿證據,並通過業主委員會向物業管理部門鄭重報告; 2、物業管理部門不予理睬或無所作為的,可向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申訴。

    我們住在搬遷的房子裡。 剛拿到隔壁的房子。 他們把外門移出了通道。 它佔據了通往岩石道的公共通道。 我聯絡了酒店幾次,但沒有成功。

    業主權益受到物業侵害的,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管局投訴。 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當積極協商處理,盡可能解決投訴的相關問題,為業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環境。 法律依據:

    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應當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條例》規定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橋梁管理活動中提出的投訴。

    我的房子、平面圖和鄰居都在裡面開放,當房子交出來時,鄰居在外面開放,我可以申請退房嗎?

    如果買賣合同中有約定,因房屋買賣違約而導致搬出的問題,應按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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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6-16

樓上只知道找,自己想都沒垃圾。

9個回答2024-06-16

對於第乙個問題,物業管理和房屋銷售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係。 房屋買賣的一方是開發商,另一方是買方,兩者之間的關係是買賣合同。 物業管理方一方是物業管理公司,另一方是居民,兩者之間的服務合同關係是一體的。 >>>More

5個回答2024-06-16

《物業管理條例》如下:

1、為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More

6個回答2024-06-16

完善物業管理的職責一般包括以下幾點:

1.社群的安全工作。 安全保護職責是社群物業公司最重要、最基本的責任。 發生安全事故,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應急措施協助救援工作。 >>>More

2個回答2024-06-16

親愛的,感謝您的耐心等待,《物業管理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的行政法規。 200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第379號令,根據2007年8月26日《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首次發布,根據2016年2月6日《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發布,根據2018年3月19日《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為了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及相關場所進行維修、保養、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活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