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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明確,勞動關係具有強烈的個人色彩,任何企業都無權強迫勞動,員工不想做就不能隨時做,企業只能依法追究員工違約責任, 並且不能要求員工不離開。相反,如果公司驅逐員工,員工可以要求復職。
2.如果你還沒有正式開始工作,那麼根據將於08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勞動關係的建立以實際提供勞務為準,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準,不上班就沒有風險。 只可惜要到08年1月1日之後才能實現,現在也用不上。
3、簽訂勞動合同,違約的當然要承擔違約責任,一般是賠償企業遭受的損失,如果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則必須賠償違約金。 雖然看起來很嚇人,但實際上,企業很難證明你因為你的違約蒙受了多少損失,而且在實踐中,企業很少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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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什麼樣的合同,對個人都是有利的,對個人是有保障的,對公司來說,人跑了,公司要花時間到中國各地去找。 如果你不去,那就什麼都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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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不是規定了試用期嗎? 一旦您同意試用期,您應該可以隨時離開。
另外,不要太緊張,如果公司不扣留你任何東西,它就沒了,公司也不會起訴你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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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具體問題是合同沒有實際履行。 如果你不去上班,這不是什麼大問題。 您可以親自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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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簽訂合同後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後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試用期為書面辭職申請提前三天,試用期過後,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 如果雇主不批准,也可以辭職。
雇主也不得扣除工資。
法律分析]簽訂合同試用期辭職,一般三天後辭職,一般可以離職,法律規定試用期應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並交接工作,即使公司不放手,員工也可以離職,公司還應支付試用期到期工資。如果公司提交辭職申請後拒絕離開,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對於試用期內辭職的具體情況,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和相關法律規定,特別是員工可根據其實際工作情況確定。
試用期過後,試用期滿辭職的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在試用期內必須提前幾天通知勞動者,而只是規定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
如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需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否則需額外支付員工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個人建議]最好與雇主協商。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內;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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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可以告訴用人單位,既然勞動合同是在上班第一天就籤的,從側面來看,這家公司還是挺正式的,畢竟很多公司在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要等到你成為正式員工後再籤,而你一入職就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一定要非常重視勞動法,也是求職者的保險和安心,但對於這份工作,如果第二天不想去,可以通知雇主的相關招聘人員。發訊息或者打電話**都沒關係,這也是一種禮貌的方式,只要說明你不想去的原因,雇主也不會因為你籤了勞動合同而為難你,畢竟你只是上班第一天,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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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簽訂勞動合同但未晉公升工作,是勞動關係尚未正式建立的情形。 不想去的,可以直接通知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慎重考慮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確立了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對我來說,你所說的僱傭合同是指僱傭協議。 但是,學校統計學生就業的依據並不是實際意義上的勞動合同。 >>>More
勞動合同上沒有寫上日期是不符合規定的。 這些要素是簽訂僱傭合同所必需的,可以要求雇主註明,例如公司忽略它們。 可以看作是無限期勞動合同,起始時間可以根據就業登記時間或領取工資的時間確定,也可以根據繳納社保的記錄確定。 >>>More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聘用乙個月後仍未簽訂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