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卻不想去會有什麼後果?

發布 社會 2024-03-12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您處於預設狀態。

    2.公司認為你沒有信譽。

    3.會影響下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公司,勞動合同處於試用期的,提前3日書面通知公司,以便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當事人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具有約束力。 “既然已經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充分履行勞動合同,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依法辦理。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直接離職,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損失,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後果:如果雙方就培訓、保密等因勞動者違約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事項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者提出辭職時向勞動者提出違約要求, 員工應注意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這是違約行為,根據合同內容要求支付違約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員工大聲疾呼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不簽勞動合同的後果: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因員工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培訓、保密等違約事項,雇主可以在員工提出辭職時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員工應注意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勞動者簽訂不良合同而不履行的後果: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培訓、保密等違約事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者提出辭職時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員工應注意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否。 勞動者如需解除勞動合同的,需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購買牛奶,試用期已過的,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和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如果簽訂合同後想辭職,可以提前書面申請辭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解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如果簽訂勞動合同後不想去,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共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算。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相關回答
5個回答2024-03-12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More

3個回答2024-03-12

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寫法:把被證人的個人資訊寫清楚,公司會證明被證人在公司的某個部門工作,並把入職時間寫清楚,並加蓋公章。 >>>More

5個回答2024-03-12

僱傭合同與僱傭合同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More

8個回答2024-03-1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

7個回答2024-03-12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無需通知用人單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