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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解除了勞動合同,想在下個月繼續簽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同意,我就可以繼續。
離職後是否還能進入,要看單位和你自己的情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用人、用人單位中,均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
因此,當事人辭職後,需要能夠再次接受原用人單位,一旦接受,雙方就可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勞動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協商; 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的執行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宜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影響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需要勞動者知道的資訊; 用人單位有權知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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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剛剛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想在下個月繼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並不違法,需要與原用人單位達成協議並得到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可以重新進入公司, 勞動合同終止前的服務年限不累計。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重新入職後,用人單位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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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只要你原來的合同終止了,你就可以和另一家公司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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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需要。 離開你的工作。
勞動合同備案後,無需終止備案。 用人單位備案應當提供的資訊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型別、組織機構**、招聘員工人數、姓名、性別、國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開始和結束時間、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人數; 員工的姓名和時間等;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型別、組織機構變更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辦理變更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用人單位登出後,應當在7日內辦理登出勞動記錄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移交工作時支付。 早祥人單位解除或者解除的勞動合同文字應當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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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您可以在勞動合同終止後簽訂新的合同。 原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
<>本月想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過幾天可以和原用人單位續約嗎?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將在本月終止,並在本月重新簽訂。
在同乙個單位。
您好,親愛的,您可以在勞動合同終止後簽訂新的合同。 原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集體核實之日起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移交手續和社會保險關係手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親愛的,給你的法律依據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試用期內未簽訂合同的員工不能隨時離開公司,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試用期勞動協議。
親,是的。 可以使用同一臺裝置嗎? 當月取消,同月重新簽字? 在系統上。
親愛的,總的來說,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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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後,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雙方的權利義務均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發生時,即告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然後閱讀《勞動合同法》。 如果員工正式提交辭呈,公司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做出回應。 所以你的合同規定,如果公司六個月沒有回應,你可以自己離開。 >>>More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無需通知用人單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