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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補足拖欠的工資;
建議您諮詢律師,如果您實在不知道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指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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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按照服務年限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遣散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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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自願辭職,你可以拿回你所欠的工資,經濟補償將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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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沒有工齡補償,你可以得到更少的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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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不成的,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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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勞動仲裁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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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終止、法定終止和約定終止三種; 勞動合同可以依法單方面解除,也可以經雙方協商解除; 法定終止是指勞動合同可以不經雙方一致同意而提前終止,無需雙方一致同意。 協議解除是指合同雙方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出於某種原因,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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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如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終止聘用; 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條件或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當行使單方解雇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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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適用於僱傭合同的終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可以提前3天通知。 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1、如何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
與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關係即告終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疫情期間辭職有補償嗎?
如果員工在疫情期間自願辭職,雇主無需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 入職幾天後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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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得約定公司終止條件。 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有明確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式。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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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員工或公司單方面辦理辭職手續的一種方式。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員工在雙方簽訂協議後,通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方式。 協議終止具有以下特徵:()雙方有平等的權利要求終止合同。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均可以主動要求對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合同只有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情況下才能終止,任何一方都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另一方。
3)協議的解除不受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的約束。
4)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應向雇員支付相當於雇主每服務一年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最長不超過 12 個月,少於一年的工資為三年。
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的,除遣散費外,還應當額外支付遣散費金額的50。上述遣散費應由雇主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及其法律後果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第32條等五條示範條款的規定,賦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其中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情形,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是關於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從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來看,可分為“提前通知終止”和“立即終止”兩種形式。 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稱為“提前通知終止”。 所謂“立即終止”,是指一方當事人在不事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的情況下,隨時以通知的方式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方式不涉及經濟補償或賠償責任。
《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必要條件,但沒有對勞動者施加任何限制性條件。
然後閱讀《勞動合同法》。 如果員工正式提交辭呈,公司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做出回應。 所以你的合同規定,如果公司六個月沒有回應,你可以自己離開。 >>>More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無需通知用人單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