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了11個小時,現在我8個小時可以被追究責任?

發布 社會 2024-06-05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在僱傭合同的 11 小時前 8 小時可以進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不是你追不上,你報了一天11個小時的工作,但是你只工作了8個小時,如果正常平均是11個小時,他可以扣除你。 如果你少工作三個小時,你的工資可以被扣除。 部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雖然勞動合同簽訂11小時,但具體工作時間要按照工廠的訂單,如果訂單多,會安排加班; 如果訂單少,不需要加班,可以工作5天8小時,或者6天8小時,不容易追求。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勞動法規定正常工作日為8小時,11小時合同需要與對方協商,如果對方追討,可以請求勞動仲裁!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你正常工作8小時,你只能拿到基本工資,如果你籤了11小時的勞動合同,就意味著你要工作11個小時,其中3個小時算加班,你沒有工作11個小時。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不是追求與否的問題,規定你工作11個小時,也就是說,額外的時間算是加班,如果你不想加班,就相當於每天拿你的最低工資,這只會讓上面的人解雇你, 或者每天給你放假,讓你下班。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既然你和。 與某人簽約的好處是這是乙個小時,但是。 解釋一下,但你只是在。

    八個小時的步行,意味著你。 然後你可以扣除清單、清單和你的獎金,所以你必須自己做。 所以你,你自己,信守諾言。

    這樣一來,用人單位以後就不敢用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不合法。 法律明確規定,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簽訂合同12小時是違法的,該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無效。 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屬於加班的範疇,加班費需要單獨計算,法律規定,安排員工加班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可以向勞動局舉報或向勞動局提起訴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

    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罰金。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

    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罰金。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對勞動合同可以簽訂多少年沒有嚴格的規定,但不能說沒有限制。 在實踐中,一般需要籤多少年就籤多少年,只要有共識,一切都不是問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兩個年齡階段,乙個是你必須已經達到工作年齡,第二個是你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這是最重要的。

    違反前者將是童工,這將涉及刑法問題。 如果是後者,那麼簽訂的協議將不生效,應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勞動合同不一定是幾年的簽訂,有些不是以可見時間為標準的合同期限,而是以具體的工作情況為標準。

    比如水泥工人、工程中的搬磚工等等,都屬於這種情況。 在實踐中,從具體條款來看,一般都認為是沒有具體條款的合同,也是無憂無慮的,對員工來說也是一件好事,至少代表著穩定,不用到處奔波找工作,也不用老了失業的尷尬處境。 當然,有時候如果一方必須“任性”,只要有比較正當的理由,就可以做到,只需要申請批准即可。

    那麼對方也可以任性,說你不要你,你就不要你,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那麼你就需要承擔一定的代價。 這可以看作是仁義的修行。 以上就是對勞動合同期限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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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工廠的規章制度是什麼,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大家可以去我使用者名稱中的**看一下,裡面有很多律師提供免費**諮詢,希望能幫到你。

3個回答2024-06-05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勞動者提出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二、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30日批准,當事人可立即離職。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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