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就這樣拖延了員工工資的發放

發布 社會 2024-06-14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你籤了字,不要指望他們會給你 10 天的工資。 你:“清除”是非常致命的,這意味著你什麼都不欠。

    沒有希望把工具還給你,如果它們都關閉了,你就會死,或者你不會回來。 能夠給你上個月的工資是件好事,但這也是因為你比較早地抓住了這個機會,所以你可以找回工作。

    其實,當他們給你發工資的時候,你應該叫勞動仲裁,把你10天的工資和工裝押金一起結清,然後簽字。 現在說什麼都來不及了,想想看,拖欠工資是當今社會的常態,前老闆還欠我乙個月的工費,我也不指望要。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當然,這樣簽字是錯誤的。 如果遇到這種事情,你應該去勞動仲裁,他們會熱情地幫你解決,尋求正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向勞動仲裁員解釋這種情況,並詢問他們是否可以繼續要求剩餘的 10 天工資。 因為你籤了字,說工資已經結清了,應該不可能再要求了,但是你們人多,人多,所以不能隨便造假這件事情,所以還是諮詢仲裁機構吧。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太平凡了,我的工資沒有按時發,我也不用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沒有鳥。 現在他們都是騙子,要人幫你,人家惹事,給點好處,那你要那份工資幹什麼。 讓我們找到乙個好的家。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根據工資支付的一般規律,6月10日收到的工資應為上月的勞動報酬,“結清”可以理解為上月的工資,勞動行政部門應能正確理解。 你的行為沒有錯,別擔心。

    2、用人單位以裝修為由停工、停止支付工資也是錯誤的,根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因非勞動者原因在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或停產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週期通常為乙個月,這意味著即使雇主不工作,也必須支付關閉和裝修的第乙個月,而不僅僅是 10 天的工資。

    3、即使單位破產,根據《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拖欠職工的工資等費用屬於第一級賠償,即清算和出售資產必須首先得到賠償。

    4、單位未破產的,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欲破產的,在審理破產時可直接向法院請求附帶民事賠償。

    5、如您以後不再需要工作或破產,在申請仲裁或訴訟時,您不僅可以要求支付上述乙個月的工資,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並補充建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如未成立)及相關費用。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不給就不給,不給就拿刀砍他,看他給不給,拖著?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推遲支付工資,誠懇地向員工說明: 1、如實。 確實是公司資金周轉的問題,可以向員工解釋,也可以向員工詢問關係是什麼,可以協助公司追討欠款。

    2、公司沒有財務問題,因為主要負責人出差,沒有及時簽收工資單據,可能需要耽誤幾天,請職工見諒。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有監督權。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法》第50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親愛的您好,我很高興為您解答,老闆總是推遲工資,我個人認為我必須繼續工作。 畢竟遲發工資了,不過有點晚了,老闆也有困難,所以一定要學會理解,只要不晚到拖欠。

    延遲支付的關鍵取決於延遲的時間有多長,以及您能否承受這段時間延遲帶來的後顧之憂。

    畢竟你待在那家公司,你最了解情況,然後結合實際情況平衡自己的心理狀態,自己做決定,未來的日子會很長,怎麼能什麼事都問別人,自己做更多的決定。

    我的老闆總是拖欠工資,我應該繼續工作嗎?

    親愛的您好,我很高興為您解答,老闆總是推遲工資,我個人認為我必須繼續工作。 畢竟遲發工資了,不過有點晚了,老闆也有困難,所以一定要學會理解,只要不晚到拖欠。 延遲支付的關鍵取決於延遲的時間有多長,以及您能否承受這段時間延遲帶來的後顧之憂。

    畢竟你待在那家公司,你最了解情況,然後結合實際情況平衡自己的心理狀態,自己做決定,未來的日子會很長,怎麼能什麼事都問別人,自己做更多的決定。

    如果有拖欠的意圖 1、老闆總是拖延支付工資,建議你不需要繼續工作,直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根據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結算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老闆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拖欠工資的。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無理拖欠工資應理解為雇主無正當理由故意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雇員工資。 工資支付的現實情況:目前,用人單位一般在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後的下乙個月支付上月的工資,即勞動者先工作後領取工資。

    工資的具體支付日期因雇主而異,有的在月初,有的在月中,甚至在下半年。 如果用人單位在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單方面確定工資支付日期,則雇主即使在雇員提供工作的當月的最後一天支付上個月的工資也不違法。

    逾期支付工資或雙方無故單方面決定支付工資的,或在規定日期後未足額支付工資的,屬於拖欠工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法律沒有規定多少天被認為是違法的,如果超過約定的日期沒有支付,那就是違法的,但實際上,除非單位惡意拖欠工資或拖欠工資特別離譜,否則如果延遲天數,員工將不被追究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限期繳納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當然,可以問,《勞動法》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自己。 不得扣留或無理拖欠工人工資。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先與雇主協商; 如果協商無法解決,您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局提出投訴。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公司延遲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先與雇主協商,詢問延遲的原因。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因不賣轎、拖欠工資等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分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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