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是根據對孩子有利的判決,比如雙方的經濟狀況、家庭環境、孩子的年齡等,如果想要監護權,可以爭取,展示你能給孩子的優勢,同時可以用相關證據來證明對方不合適的原因, 法院將根據事實作出判決。
-
子女撫養權,如果雙方都想要,如果談判失敗,只能由法院決定。 但如果你想為之奮鬥,這並非不可能。 這取決於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
如果不利於孩子的成長,概率會比較低。
-
如果雙方先協商,如果有共識結果,就根據結果執行,如果協商不達成,法院會從孩子的利益角度來判斷養誰,如果你沒有穩定的工作,沒有固定的住所,那麼不利於孩子的學習和生活, 法院不會判給您。
-
如果孩子還小,就看誰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孩子的閱讀條件,總之,是為了孩子著想,不去評判誰,雙方都有權利去看孩子看孩子,教育孩子,孩子一定要小,要大出手, 讓孩子不舒服做決定,孩子不想讓父母離婚,離婚對孩子的打擊更大,而不是給大人的痛苦,還不如離婚。
-
在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在法庭上為撫養權辯護,並陳述各自的理由和證據,法院會在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基礎上做出判決。 沒有條件,沒有法律,孩子多大了,所有這些都會影響監護權的所有權。 你問的問題必須詳細描述。
-
如果雙方的教育方式和生活水平相近,而且孩子很小,一般都是和母親在一起,除非母親不願意,如果雙方實力懸殊,那一定是條件好,容易勝出。
-
在這種情況下,首先夫妻雙方已經協商好了,如果協商不合適,就由法院來決定,但看誰屬於同居的孩子,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
-
父母雙方都去爭取,然後法院根據父母雙方的條件做出判決。
如果你沒有任何條件,你也可以去爭取。
-
兒童的監護權通常由法律確定。 他看了看兩邊誰更適合養育孩子。
-
中國民法典規定,在正常情況下,非親生子女也可以要求撫養權。 如果配偶一方不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在離婚時,孩子將由親生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 法院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但是,如果一方明確表示願意撫養孩子,法院也可以直接將孩子判給該方撫養。
1.一起撫養孩子有什麼意義?
子女共同監護權是指雙方離婚後,在不影響子女生活的情況下,談判國可以輪流撫養子女。 離婚並不剝奪一方的監護權,只剝奪共同生活的權利,但也有可能就共同生活的方式達成一致。 法律規定每月津貼為未成年子女收入的20%至30%
您可以選擇通過協議確定雙方在共同撫養孩子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例如約定孩子何時與父親同住,母親何時與母親同住,並就孩子的贍養費和贍養費達成一致。
2. 如何評判離婚子女?
一般來說,如何判斷離婚子女要看具體情況。 首先,由雙方協商,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法院將決定:兩歲以下的孩子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在特殊情況下,與父親住在一起。
對於兩歲至八歲的兒童,法官將按照有利於兒童發展的原則做出決定。 對於八歲以上的兒童,通常會考慮孩子的意見。 如果夫妻雙方都想要孩子的監護權,他們需要證明自己的條件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3.離婚兒童在母乳餵養期間沒有母乳餵養會怎樣。
在哺乳期離婚中,沒有工作的婦女和孩子也可以判給婦女。 如果孩子未滿兩歲,他或她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如果孩子超過10歲,請考慮孩子的意見。
法院在決定歸屬時,主要考慮父母的情況,一般將孩子判給經濟條件較好、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 沒有獲得孩子監護權的父母支付贍養費,直到孩子年滿 18 歲。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
法律分析:可以爭取,雖然法律規定孩子的親生父母有監護權,但如果經過多年的贍養後發現不是親生的,並且過去已經形成了監護關係,那麼可以尋求監護關係。
法律依據戰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2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有虐待和歧視。 繼父、繼母與由繼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
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離婚後可以成功爭取兒子的撫養權:
1、一方無力撫養子女或身患重病;
2.一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義務,對子女的積極震顫造成不利影響的;
3.八歲兒童自願同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請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清償狀態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同住一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真正不利影響的;
3)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他的另一方父母同住的孩子;
4)有其他正當理由進行更改。
-
法院的原則是,孩子與哪位父母同住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如果孩子在孩子年齡的兩周內,一般是以母親贍養的原則為依據的; 如果年齡在兩歲到十歲之間,應綜合判斷; 如果孩子年滿10歲,孩子的意願會得到更多的尊重。
父母離婚後,子女與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決定一般基於“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原則上由哺乳母親撫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