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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契據的轉讓由房地產所在的房屋管理和登記部門負責。 當事人應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轉讓登記申請書到房產所在地登記機構辦理轉讓登記。 如果是夫妻,其他情況下還需要攜帶結婚證或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09條。
不動產權的設定、變更、轉讓、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
國家實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214條.
不動產權的設定、變更、轉讓、消滅,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自登記在不動產登記冊上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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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過戶,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登記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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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辦理產權轉讓,需要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辦理,一般有專門辦理轉讓的營業廳。 需要準備以下檔案:
《不動產轉讓登記申請表》;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如已婚,結婚證原件及房產證影印件,若夫妻一方不能到場,必須先寫委託書再到司法局公證,戶口簿影印件; 不動產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申請出售、設定抵押等的,雙方應當共同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單方面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
2)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中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
(四)權利人名稱或者職務或者自然情況發生變化,提出變更登記申請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註冊或者反對註冊;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可以單方面提出申請的其他情形。
如果房地產證書的轉讓不是經過房地產經紀人的,合同條款和違約條款必須寫清楚,並且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有賣方房地產證書上指定的當事人在場(如果已婚,夫妻雙方都需要在場並簽字, 即使房地產證書上只有乙個人的名字)。 >>>More
由於離婚有兩種合法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離婚房產的轉讓因離婚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準備材料也不同。 協議離婚時轉讓房地產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