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傷治療期間,公司是如何照顧我的?

發布 社會 2024-06-14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第。 1、用人單位應當繼續支付工資: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在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 2、用人單位應派人照顧員工或支付護理費:受傷員工在停工期間因不能自理而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可以看出,除了停工和受傷員工的工資外,員工還有生命護理待遇,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去醫院**後,需要提供醫院證明,公司會根據醫院證明報銷。 2、醫院會根據您的傷勢出具證明,並根據您的傷勢確定您需要休息多少天。 這樣你就可以在家休養生息,並有乙份基本工資。

    這也取決於您的殘疾情況。 如果嚴重,賠償也將包括在內。 國家有規定。

    殘疾堅定是必需的。 公司將依法賠償。 當然,您也可以是私人的。 謝謝!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公司要求在工傷期間上班,可以在醫療期間內拒絕。 工傷的醫療期限是法律賦予您的休息時間,如果期限結束時傷勢仍未痊癒,您可以申請延長醫療期限。 直到傷口癒合。

    在此期間,如果用人單位要求上班,可以拒絕,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或降低工資水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受傷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完全可以拒絕。 工傷的醫療期限是法律賦予您的休息時間,如果您的傷勢在期限結束時仍未痊癒,您可以申請延長醫療期限。 在傷口痊癒之前,人們會知道。

    在此期間,如果單位要求上班,可以拒絕,單位不得解除合同或降低工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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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6-14

1、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 >>>More

6個回答2024-06-14

工傷期間,職工工資按原單位按月發放,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即按工傷前工資標準發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因此,在工傷期間,勞動者的工資與工傷前的工資標準相同。

5個回答2024-06-14

用人單位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護其權益。 >>>More

6個回答2024-06-14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或者因工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本條例所稱個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工傷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工資。 工資高於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如果員工工資低於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8個回答2024-06-14

不能上班,還在就醫期間,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