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不發病假工資怎麼辦

發布 職場 2024-06-07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病假公司需要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企業員工患病或者非工傷就醫期限規定》的通知(勞動部[1 9 9 4] 4

    第7號第9號)第5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間,其病假工資、病費減免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企業在生病或者非工傷期間,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病費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可以到當地社保局勞動監察處當場投訴,也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投訴。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可以與公司談判、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 公司不發工資請病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

    根據《關於實施〈意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在疾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病假救濟費用,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用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關於勞動部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 59、職工因非工作原因生病、受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病假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病費救濟津貼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如不發工資,可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達成調解協議後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總結。 如果員工請病假,如果員工不給員工工資,公司可以與公司協商、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 公司不發工資請病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病假工資。

    根據《關於實施〈意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在疾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病假救濟費用,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用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員工請病假,如果員工不給員工工資,公司可以與公司協商、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 公司不發工資請病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病假工資。 根據《關於實施〈意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病假工資或病假救濟金,病假工資或病費減免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貫徹落實〈意見〉若干問題的意見》 59 在疾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病假救濟費用,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可能低於當地最低盈餘過橋工資標準; 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我是湖北來浙江打工的,因為病一年多沒上班,乙個月半的工資還沒拿到。

    您可以要求公司結算您的工資。

    我搬家有困難,我怎樣才能得到報酬?

    他們不得不親自去人力部。

    現在我回家了,我可以找客戶幫我拿工資嗎?

    是的,可以委派。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申請退還工資。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是的,但這取決於服務年限。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病假、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可休幾天,按照實際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限在單位工作年限:實際工作經驗不足十年的,實際工作經驗不足五年的,三個月;六個月以上超過五年; 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在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6個月; 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還行。 理由: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當地工資規定支付差額工資,用人單位不明性違法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按標準要求支付病假工資,按服務年限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向勞動監察局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病假或者非工傷就醫期限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可休幾天; 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實際工作經驗不足5年的,給予3個月;六個月以上超過五年;

    2)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單位工作年限以5年以內,為6個月;5至10歲為9個月; 10 至 10 歲且少於 5 歲的人為 12 個月;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休病假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問題無法解決,勞動者應及時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後仍不能解決問題的,勞動者或者律師應當提起勞動訴訟,以保障其權益。

    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相應比例的病假工資,否則由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因此,當我們請病假,遇到類似情況時,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懂得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其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在疾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應當依法制定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員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在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的執行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宜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影響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相關回答
11個回答2024-06-07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北京市勞動合同條例》): >>>More

15個回答2024-06-07

如果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實際勞動關係,那麼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需要結算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的工資可以按照實際收到的工資計算。 但是,如果勞動者自願離職,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勞動者的部分獎勵待遇作為懲罰。 >>>More

6個回答2024-06-07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收集其他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向公司索償; >>>More

11個回答2024-06-07

還行。 《勞動合同法》規定,自2008年2月1日起,不簽訂合同的,給予雙倍工資。 您可以在企業經營地的勞動仲裁處申請仲裁。

10個回答2024-06-07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仍需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文的初衷是鼓勵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籤或者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人進行處罰。 追溯簽字並不能抹去乙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