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倒閉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如何計算

發布 社會 2024-06-2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由於公司的原因,與員工的勞動關係終止有兩種情況。 一是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一是遵守《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但因企業自身經濟狀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給予補償。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退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方案後減少人員: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3)家庭中沒有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撫養。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員,六個月內重新錄用的,應當通知被裁撤人員,並優先處理同等條件下被裁撤的人員。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你好! 遣散費按每服務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半年以上一年以下,半年以下半年以下,半個月工資)。 月薪是:該人最近 12 個月工資的平均值。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遣散費按實際工資總額計算,勞動合同法中補償計算中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1、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2、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並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3.少於六個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賠償額應為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兩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公司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僱傭合同的好處:

    它保護了雙方的權益。 它可以明確工作的內容和條件,幫助雙方明確各自在工作關係中的責任和義務。 它確保員工獲得他們應得的薪酬和福利。

    第四,違約責任的確立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其合法權益。 最後,僱傭合同還可以規定職業發展機會和培訓計畫,幫助員工了解自己的職業發展機會和前肢發展場景。 勞動合同對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具有積極意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強迫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成立,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勞動者經濟復出補償金,如果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勞動者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失業條件:

    1、用人單位和申請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潛行者已登記為失業者,並有求職要求。 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其中,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的,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後終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勞動合同依法解除的; 3、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過錯解除; 6、用人單位依照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經濟裁員; 7、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8、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解雇、撤職或者解雇的; 9、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10.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它們在正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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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6-24

是的,它是根據與工傷有關的福利支付的。 >>>More

7個回答2024-06-24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無需通知用人單位。 >>>More

5個回答2024-06-24

是的,可以隨時離開,無需提前通知雇主。

5個回答2024-06-24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More

4個回答2024-06-24

1、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最新經濟補償措施有哪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