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隨時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終止勞動關係嗎?

發布 社會 2024-03-20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是的,可以隨時離開,無需提前通知雇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應該沒問題,因為對方違反了勞動法。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您的問題,答案如下: 1、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遣散費和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等。 從離職時間算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當然,你應該說明,解雇的原因是由於雇主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能是個人原因,例如個人想回家。 2、收集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作許可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當地稅務局印製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您辦理的臨時居留證件等, 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單、同事證言(辭職和在崗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有您姓名、公章或上司簽名的書面材料等;3、申請勞動仲裁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明、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立案後,**,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不予作出裁決; 4、若請專業人士指導,勞動案件可自行辦理,也可以勝訴,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收取任何費用。

    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您不會被耽誤到新單位工作! 如非簽訂勞動合同而需要解除勞動關係的,上述內容可解決。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成立《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通知》第一條: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雖然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您為雇主工作,並與雇主建立了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應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申請,並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否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招聘和培訓費用,並追究你辭職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沒有勞動合同,但可以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此,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稱,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勞動關係將終止,但用人單位不能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否則將承擔給予必要經濟補償的責任。 勞動關係雙方應當依法充分履行各自的義務。 首先,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報酬和相關福利。

    其次,勞動者與使用歸國人員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當在乙個月內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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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3-20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員工有辭職的權利,根據相關檔案,企業無權受到經濟處罰,所以根據你提到的情況,你只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並且您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