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勞動者生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發布 社會 2024-03-2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企業職工病傷或者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和在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以上24個月的治療期

    (一)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在單位工作不滿5年的,3個月;

    六個月,超過五年。

    2)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6個月為實際工作經驗;

    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第四條 醫療期限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6個月按12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九個月按15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12個月按18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18個月按24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24個月按30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雇員終止僱傭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如果有經濟補償,自 2008 年以來被認為是合法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遣散費應根據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馬鈴薯抗性大於6個月但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雇員自行申請終止僱傭關係,則不予賠償。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生病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只有在勞動者在醫療期滿後不再具備繼續工作的資格時,才能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按工作一年的工資計算。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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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3-24

經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即勞動者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從應付工資中計算,不扣除稅費。

7個回答2024-03-24

法律明確規定,在就醫期間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以單位考核不合格為由開除,是故意規避法律,嚴重違法的,在培訓不合格後也要判刑,要求單位安排另乙份工作。 補償是以終止合同為前提的,與服務年限的長短有關,所以很難比較哪個補償更多。

8個回答2024-03-24

公司應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直接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中止保險。 >>>More

9個回答2024-03-24

法律分析: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如(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經用人單位要求改正,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有法定解除僱傭關係,無償解聘; (二)除上述規定外,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支付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依法規定,勞動合同正常解除的,按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給予勞動者補償; (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賠償標準的兩倍給予賠償。 因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 >>>More

4個回答2024-03-24

1、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最新經濟補償措施有哪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