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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則用人單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如果沒有約定,用人單位正在調整工作崗位,而勞動者不同意,則用人單位的解雇是非法的。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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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員工對安排的不滿是否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如果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違反勞動法,否則就違反了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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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定將被解雇的,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對用人單位立爐造成重大損壞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用人單位的工作完成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對用人單位的要求拒絕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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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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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員嚴重違反雇主的規章制度,他或她將被解雇。 此外,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其他。
1.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可以開除。
雇主可以在追究刑事責任後解雇雇員,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糾紛賠償金。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依法追究勞動者的刑事責任; 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其他。
2. 如果我在試用期內被解雇,我該怎麼辦?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舞弊謀私利,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簡而言之,公司要在試用期內解雇員工,必須至少滿足上述四個標準之一。 否則,公司需要支付員工遣散費。
3. 曠工和辭職的補貼是多少?
曠工和辭職被認為是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離開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需要補償。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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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二)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被解雇,將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補償。
以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一些人知道自己錯了,你不願意改正,你之所以不願意改正,主要是因為你顧及了自己的面子和尊嚴,所以這樣的人我們稱他們為死而死,受罪。 >>>More
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年兩個月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