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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可以改變的。 新增對金額的更改。 然後兩邊按手印,就完成了。
也可以重新列印合同的副本。 甲方和乙方重新簽字。 這種方式也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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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古塔區村民鄭某在幫助鄰居蓋房時不慎從屋頂摔落受傷,導致腰椎等部位骨折。 住院期間,鄰居與鄭某簽訂了一次性賠償協議,鄰居一次性賠償1萬元。 但後來,由於傷勢嚴重,鄭某花費了近4萬元的醫療費。
出院後,鄭某向鄰居索要超額醫療費用,但鄰居以雙方先約定為由拒絕支付。 近日,鄭某諮詢了這份明顯不公平的一次性賠償協議,能否通過法律途徑確認原協議無效? 可以要求鄰居賠償實際損失嗎?
對此,古塔區人民法院法官認為,鄭某與鄰居簽署的一次性賠償協議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約束力。
行為人未經對方同意,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徵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或者終止。 鄭某受傷後與鄰居簽訂的一次性賠償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應當是有效的協議。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變更重大誤解或者明顯不正當民事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 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民事行為,且該民事行為成立一年以上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由於鄭某實際產生的醫療費用遠非鄰居預先賠償的費用,可以看出原協議的內容明顯不公平,鄭某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請求,因此法官認為該協議可以撤銷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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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覺得雙方協商的賠償協議不合理,請不要簽字,簽字後無特殊情況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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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金額不合理,在這種情況下,您將不得不在第一次簽署協議時更改它,如果您已經簽署了它,您將不得不考慮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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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個人簽署的賠償協議不合理,當然可以變更,但必須有權威部門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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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合同是可以變更的,只要雙方同意,合同內容的變更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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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已經簽署了賠償協議,那麼除非可以證明它是在脅迫下簽署的,否則無法更改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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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不合理,可以繼續談判,如果一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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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金額只有在雙方達成協議後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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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合同明顯不公平,您可以要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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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滿意,你可以做出改變或研究它,然後你可以製造一點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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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倆都同意簽字,也就是說,乙個願意打,乙個願意吃虧,你們已經簽了合同,怎麼能改呢? 都籤了,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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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能否為個人簽訂賠償協議,但金額不合理? 如果金額不合理,則在協議協商成功之前,您不能簽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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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訂個人賠償協議,但如果金額不合理,金額可以變更,但如果變更,雙方可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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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先協商一下,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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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傷害賠償協議達成後,是否仍可起訴
人身傷害賠償協議達成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發生其他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3條 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基於財產和個人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檢控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2. 人身傷害賠償程式
1.傷害識別。 先報案,公安機關會在以後的訴訟中做筆錄作為證據,公安局會負責為你做傷害評估。 傷害鑑定結果分為輕傷、輕傷和重傷,如果侵權的結果超過輕傷(含輕傷),則構成犯罪,對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還應提起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 如果鑑定結果為輕傷,公安局不立案,則受害人可以自行提起刑事自訴,並附上民事賠償。 當事人對鑑定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2.殘疾識別。 **結束後,受害人可在病情穩定時申請傷殘鑑定,一般在出院後半年左右。 傷殘鑑定是人身傷害賠償的依據,是計算傷殘賠償的標準,結果分為10級、1-10級傷殘,並逐漸減弱。
當事人對鑑定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3. 索賠內容。 就人身傷害賠償的內容而言,它包括醫療費用、傷殘賠償金、受撫養人的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費和精神損害費。 如果發生死亡,則增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由傷殘賠償金代替。
4. 索賠標準。 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藥費、住院費等醫療機構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人身傷害賠償約定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發生其他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需法律幫助,可以繼續諮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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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定事項,雙方可以協商寫補充協議。 但是,一方不能違反合同。 否則,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b) 標的物;iii) 數量;
iv) 質量;5)價格或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法;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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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未定的問題,雙方可以協商寫乙份補充協議。 但是,一方不能違反合同。 否則,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怎麼辦?
當一方預期違約時,另一方可以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在到期時履行合同,觀望對方的態度是否發生變化,再決定是否採取相應措施。 在明示毀約的情況下,違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不應盲目等待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 對於默示毀約,如果非違約方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對方違約,可以等待對方履行合同期滿; 如果對方在到期時未能履行,可以按照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形式追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如果押金已支付給中介人,但合同未簽訂,押金是否可以退還。
如果買方違反合同,不簽合同,則無法退還款項。
雙方按合同約定履行的,定金抵銷或返還; 如因特殊情況和自然因素不能簽訂業務合同,不能達成協議和補充協議,不能在不歸屬於任何一方的情況下簽訂合同的,可以退還保證金; 如果賣方單方面違約,不能繼續履行,押金可以退還兩次。
3、簽訂合同後,對方違約怎麼辦?
如果雙方約定違約金,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失,損害賠償金額應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該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總金鑰應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b) 標的物;iii) 數量;
iv) 質量;5)價格或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法;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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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協議是雙方之間的協議,並簽署了有效的協議,即和解協議。 和解協議對雙方均不具有約束力,當債務人未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賠償時,權利人可以就爭議事項申請仲裁或訴訟。 至於賠償協議簽訂後不給怎麼辦的問題,下面我為大家詳細解答。
1、賠償協議簽訂後不給怎麼辦?
1、賠償協議是雙方的協議和簽署生效的協議,即和解協議。 和解協議對雙方均不具有約束力,當債務人未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賠償時,權利人可以就爭議事項申請仲裁或訴訟。
賠償協議是在第三方調解機構主持下達成的,當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權利人可以就協議約定的內容申請仲裁或訴訟;
賠償協議是在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並簽發的調解文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 因此,當債務人拒絕履行其義務時,債權人可以憑調解書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強制執行,國家將行使權力,確保權利人的權利能夠實現。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自行通過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人應當將協議內容記錄在案,雙方當事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2. 簽訂協議後違約怎麼辦?
一方在簽訂協議後違約的,經雙方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如無約定,可按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承擔責任的方式包括繼續履行職責、採取補救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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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訂立,一方因此蒙受損失的,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向另一方主張賠償。 如果一方以簽訂合同為藉口進行欺詐或提供虛假資訊,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賠償,這是對合同中的疏忽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訂立合同為藉口惡意進行談判的;(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資訊的; (三)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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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目的、租賃**、維修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合同成立後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看:合同標的必須符合規定。 例如,雙方應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出租人應為房屋所有人或具有房屋使用合法權利的人。 合同由雙方在平等和自願的條件下簽訂。 >>>More
還行。 人壽保險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體健康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人壽保險的保險人因保單約定的事故、災害、年老等原因死亡、生病、殘疾、喪失行為能力或退休時,應按約定支付一定數額的保險或年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