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問題及如何確定訴訟管轄

發布 社會 2024-06-27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當然,著陸點是飛機的。 比如,如果你坐飛機從廣州到北京,在飛機上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把交通事故解釋為狹義的汽車碰撞),飛機降落在北京,那麼北京是第乙個降落的地方。 如果飛機迫降濟南,則進行修理,然後起飛前往北京。

    第乙個登陸的地方是濟南。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在發生事故的航程中首次登陸的是地區法院的管轄權。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一、總則:根據我國規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有管轄權。 離婚案件屬於普通民事案件,原告必須向被告住所地,即公民戶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民從離開居住地到提起訴訟,在外國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國住院、就醫除外),或者在某一地方居住一年以上,且該地是其慣常居所, 如果對他或她提起離婚訴訟,他必須向公民慣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公民從離開居住地到提起訴訟之時,在外國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國住院、就醫除外),但沒有慣常居住地,即在任何地方居住時間不超過一年, 對本人提起離婚訴訟的,必須向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特殊情況下,公民搬出戶籍但尚未定居,對離婚提起離婚訴訟的,有慣常居所的,應當向慣常居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銀申市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滿一年的,應當向原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備案; 戶籍遷出一年以上的,應當向居住地人民法院備案。 公民被登出城鎮戶籍,離婚訴訟的,應當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向原告慣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備案。 原告還被登出城鎮戶口的,應當向被告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備案。 公民勞動教養或者有期徒刑的,應當向原告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原告住所與慣常居所不一致的,應當向原告慣常居地基層人民法院備案。 原告還勞動教養或者有期徒刑,被告人勞動教養或者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應當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備案; 被告人勞動教養或者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應當向被告人勞動教養、監禁地基層人民法院備案。 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對公民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住所與慣常居所不一致的,應當向原告慣常居地基層人民法院備案。 公民為軍人的,由非軍人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或者軍人當事人應當提起離婚訴訟,軍人為非平民軍人的,應當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軍人是平民軍人,一般向平民軍人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備案。 軍人當事人對非軍事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向非軍事當事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非軍人當事人住所地、慣常居住地的,應當向非軍事當事人慣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雙方均為軍人的, 離婚訴訟應當向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被告人駐團級以上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基層人民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有管轄權。 中級人民法院對涉外案件、對管轄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的恢復管轄。

    對管轄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由高階人民法院管轄。 對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認為應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有管轄權,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涉外重大案件; (二)在管轄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對中級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案件。

    第十九條 對在其管轄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由高階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對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本院認定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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