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訴訟保全以及如何申請訴訟保全

發布 社會 2024-03-26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妥善的訴訟保全措施,對於促進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促使當事人依法履行義務,保障人民法院判決今後順利執行,將發揮積極作用。 然後,雙方 1.申請方式必須符合要求。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的,一般是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但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在書面上有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記錄並附在案卷中,申請人應當簽字蓋章。 2、申請時間應及時。 訴前保全申請在提起訴訟前提出,訴訟尚未開始; 申請訴訟保全的時間為訴訟程式啟動後至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判決生效後不得申請訴訟保全。

    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舉報案件前,當事人已經轉移、隱匿、變賣、損毀財物,需要採取訴訟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應當及時向第二審人民法院報告。 3.請求的物件和範圍應明確。 訴訟保全的範圍應當以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的財產為限。

    為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應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財產權屬證明,如以車為車的權屬證明、為房屋的房屋權屬證明等,以防止他人財產被誤查封或扣押。 四是申請保全應當具體。財產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請求法院採取的措施必須是肯定的、具體的,不能含糊不清,否則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5.申請條件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申請訴訟保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訴訟保全的案例必須是支付訴訟,或者是包含支付的訴訟組合,即訴訟必須有支付內容。

    簡單的確認或修改訴訟不具備支付內容,訴訟保全不適用。 (二)必須滿足訴訟保全的前提。 必須有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判決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和無法彌補的後果。

    6、申請人應提供擔保。 訴訟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採取的緊急強制措施。 從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申請人敗訴後,申請人未對被申請人因訴訟保全而遭受的損失提供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您好,您去法院立案時,可以同時申請訴訟保全。 在交通事故等人身傷害案件中,您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您的律師費。 如有需要,請直接與我們聯絡。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訴訟保全申請首先應滿足相應條件: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裁定。

    2、申請人申請訴訟保全時應當提供擔保。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拒絕退回申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求償權成立的,債務人相對人應當履行其對債權人的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後,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以及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的相應權利義務終止。 對債務人的債權、債權或者債權的從屬權利採取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移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債權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 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的,需要提供擔保。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對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致使案件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作出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或者與案件有關的財產採取的強制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犯罪嫌疑人難以執行判決或者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 可以裁定保護他們的財產,命令他們實施某些行為,或禁止他們進行某些行為; 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並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需要提供擔保。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對案件作出判決前,依法對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干擾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作出判決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判決難以執行或者給一方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其財產, 命令其執行某些行為,或禁止其執行某些行為;當事人不提出減輕處罰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訴訟保全一般是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後、判決執行前或者提起訴訟的同時,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口頭提交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並附在案卷中,並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申請書和記錄應當載明請求訴訟保全的理由、需要保全的標的物或者相關財產的種類、數量、價值和所在地。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而上訴的案件,在二審法院受理舉報案件前,當事人已經轉移、隱匿、變賣、損毀財物,必須採取訴訟措施的,由第一審法院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應當及時向第二審法院報告。 此外,在判決生效後、判決執行前,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毀壞財產,需要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作出財產保全裁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責令被侵權的當事人提供擔保的,在採取訴前保全或者訴訟保全措施時, 它應發出書面通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應當提供擔保。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與請求保全數額相等的擔保; 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申請預審行為保全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保證金數額。 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申請或者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提供擔保和擔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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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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