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如何賠償

發布 社會 2024-06-28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應該是工傷。 您可以向您父親的公司索賠,包括醫療費用、護理費用、誤工費用、交通費用等。 建議保留各種醫療檔案和票據等,以備日後在法庭上作為證據。

    具體情況建議諮詢律師,讓專業人士幫你爭取到最短的權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由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療診斷證明(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影印件);

    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出具《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職工或者其親屬。 員工可憑《工傷證明書》申請工傷傷殘鑑定,享受工傷撫卹金。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有關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送工傷報告。

    2.由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審查。 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評審委員會將在60個工作日內作出結論; 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工傷人員因工傷造成的相關損失可以得到賠償。

    3、工傷鑑定後,可按鑑定標準計算賠償金額。 單位有工傷保險的,國家工傷保險機構可以按標準直接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沒有,將按照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4、申請人對賠償結果不滿意或者不滿意的,可以依照《勞動仲裁法》的規定提起仲裁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勞動者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根據工傷認定作出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認定期間,暫緩執行工傷認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發生工傷事故時,勞動者可依法從工傷保險**中領取以下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1至4級傷殘職工每月傷殘津貼; 醫療費用和**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 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 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工傷事故賠償如下:

    1、先申請工傷認定,再做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要求賠償;

    2、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未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單、打卡記錄、工作制服、工作資訊、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並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的雙倍;

    4、停工停薪期間,原工資、福利維持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停工停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5. 工傷賠償包括:

    (一)醫療費、停工期間工資、住院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津貼、勞動關係終止時的一次性就業補貼、一次性醫療補貼;

    2)具體金額應結合該人工資和上一年度省內員工平均月薪確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過敏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事故傷害發生後,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確定後,可以申請工傷鑑定,最終可以計算賠償金。

    賠償金額的計算依據如下:

    1)醫療費用。**工傷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

    2)住院餐補助;職工因公住院受傷的,單位按單位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的70%繳納住院餐補助金。

    3)異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

    4) **** 費用。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期間的工資。

    7)生活護理費用。

    8) 一次性傷殘津貼。

    9)傷殘津貼。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

    11)喪葬補助金。

    12) 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

    13)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

    計算出賠償金額後,如果單位已投保工傷保險,國家工傷保險機構將按標準直接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他們沒有投保,他們將與雇主協商,按照標準解決問題。

    1、工傷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或者勞動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所有需要補正的材料;

    4、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齊全,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內,在受理期限內,應當受理,並自工傷認定申請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傷事故賠償包括住院職工因工受傷**的伙食補貼,以及工傷職工憑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經辦機構批准到全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伙食費,以及為日常生活或就業安裝輔助器具的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義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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