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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精神病患者不應該起訴,那麼有乙個非常監護人。 繼承官司可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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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精神病患者不起訴,遺產訴訟仍然可以打。 法院可以將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列為訴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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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訴訟繼續進行的關鍵是找到精神病人的監管人,要求監管人應訴,監管人將按照監管責任履行應訴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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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不算遺傳關係也可以打。 可以有**人找律師幫忙打官司。 患者也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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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不該被起訴,繼承官司可以繼續! 這樣,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權益就不會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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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不宜起訴繼承,可以打官司,精神病人有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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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可以起訴繼承嗎? 精神病患者不應被起訴。 繼承關係仍在繼續。 通過法律解決繼承關係是否繼承的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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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提起訴訟,但由其監護人做出決定並保護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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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沒有對民事行為負全部責任的人。 你不能對訴訟做出回應。 建議諮詢律師,讓他的**人出庭打官司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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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沒有社會執行力,不承擔責任,所以不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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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病人不想被人注意,可以繼續抗爭。 直到他承認自己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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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沒有辦法承擔法律上的一些責任,所以沒有辦法和精神病患者一起起訴,具體內容可以諮詢律師,他們會給出專業的解答和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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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沒關係,因為我們知道這與你說的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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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問這個問題,精神病人可以繼續起訴,繼續訴訟嗎?
如果精神病患者不起訴,我認為這個案子不會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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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與精神病患者一起上法庭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他精神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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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精神病人不該起訴,可以讓自己的**人或監護人的元素,建議專門諮詢律師,但這種官司不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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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可以由其監護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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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無法應訴,其監護人可以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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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算精神病人,這是法律規定的,我看你關係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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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和精神病人打官司很有趣嗎? 打架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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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不應該被起訴,但他有他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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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精神病患者打什麼樣的官司? 你和他的監護人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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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怎麼打官司,繼承什麼可以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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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不宜起訴,繼承訴訟不能打,需要精神病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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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不具備民事訴訟能力,其放棄繼承權的意向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二十條:不能認清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人**執行民事訴訟的合法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認清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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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放棄繼承權是無效的。 但是,如果得到法人的承認,則放棄有效。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完全認清自身行為的成年人,未經法定人同意和承認,擅自實施民事行為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條。
不能承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的**人**應當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認清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22條.
不能完全認清自身行為的成年人為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指定的**人**或者經其法定指定的**人同意和追溯同意; 但是,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粹以營利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可以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和健康狀態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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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您是完全患有精神疾病還是間歇性患有精神疾病。 如果是間歇性的,則在清醒時進行的民事行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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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證明其為精神病患者的,其法定監護人可以以其名義起訴,法定監護人低於原告。 但父親不能視而不見,以原告的身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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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親是監護人,他代表法人起訴,不能自己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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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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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鑑定中,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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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自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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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法定監護人未履行法定監護職責,第二監護人**可以向原法定監護人提起訴訟。 不過,在提起訴訟之前,最好先詢問當地法院立案庭是否需要變更法定監護人,如果不需要變更,可以直接起訴,省去一些麻煩。
精神疾病的鑑定需要省級醫院鑑定,而不是自己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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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精神病人不能獨立進行訴訟,其監護人必須作為法定訴訟人行使代為訴訟的權利。
如果已經處於正常狀態,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那當然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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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只能由法定監護人(即法人)通過行使其權利來提起訴訟。 律師只能由法人聘請。
根據你說的,如果你不是自己雇用的,那麼精神病患者就是行為能力有限的人,他清醒時的行為被認為是適合他的精神狀態的,被認為是有效的。
最好由法人聘請律師以患者的名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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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證據,證明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間所寫的借據不具有法律效力。
精神病患者在下列三種情況下不得被檢控:
1.精神病患者在無法識別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時造成不良後果,經法律程式確認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應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格監督和就醫。
2.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時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三、精神病人尚未完全喪失認識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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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歇性精神病的民事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健康狀況。 法院審理立案材料後,認為符合起訴條件,應當先審。 法院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通知其監護人出庭。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十三條 不能認清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指缺乏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法定的**人**民事行為。 不能完全認清自身行為的精神病人,屬於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從事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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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是指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有限行為能力的人,因此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間所寫的借條不具有法律效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認清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由其法人**進行。 精神病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健康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然而,在實踐中,並非所有民事活動都需要由其法人進行。 無行為能力的人可能會從事根據其年齡和智力實際上可以理解或不會損害其利益的行為,例如購買橡皮擦、獲得獎勵、禮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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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條 提起訴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訴訟主張、事實和理由的;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只要滿足這四個條件,檢方就可以被起訴,不管是不是精神疾病。
但是,法院受理案件後,可以通知原告的監護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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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病患者(包括間歇性精神病)發作期間,他或她的監護人必須代表他行使公民權利。 但是,在正常狀態下,它可以自行提起訴訟。
如果你想駁回他的主張,你必須提供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訴訟是在疾病發作期間提起的,這是非常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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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合法繼承的第一繼承人。 繼承權是身份權,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只要是法定繼承人,就可以繼承財產。
所以如果你沒有爺爺奶奶,也沒有兄弟姐妹,當然,你父母的房子只能由你繼承,而你的表弟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繼承遺產。 但是,如果您的父母已經立下遺囑,請遵循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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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父母、子女或配偶,精神病人的遺產應由兄弟姐妹繼承並平均分配。
但是,如果二姐承擔了照顧和撫養的主要職責,並且因為她是監護人,所以她可以要求更多的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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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精神病患者根據其能夠識別自己行為的程度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有限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行為必須由法人實施,其監護人為法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等。
精神失常人喪失認證自身行為能力,因精神障礙不能親自行使繼承權的,應當按照《繼承法》第六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遺贈權由其法人代為行使; 限定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和遺贈權,應當由其法人**代為行使,或者經法人**人同意後行使。 也就是說,法人代表本人行使繼承權,但這些財產權應屬於**人,即精神病患者,不能損害人的利益,通常人不能代表人放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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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它可以繼承。
首先,要區分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這是兩個方面的關係。 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的人,但這並不影響其法律行為能力,精神病患者享有公民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繼承權,但其財產權必須由監護人代為管理。 您作為父母的法定繼承人,擁有完全的繼承權。
您有精神病史,但現在很健康,您獲得的遺產可以自己管理。
其次,你的表妹不是你父母的法定繼承人,無權繼承遺產,除非你的父母在遺囑中指定將其贈予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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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給你這個直系親屬的第一繼承人,但誰要替你保管這筆錢,你就得找人替你保管,確保錢不會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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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的父母是否指定了繼承人,如果沒有,他們應該享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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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它可以繼承。
法定繼承是按照繼承順序進行的。 在第一階繼承人存在且不放棄繼承權的前提下,其他階次的繼承人不參與繼承。
合法的一階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
如果您沒有兄弟姐妹和祖父母,您應該繼承全部遺產。
在這種情況下,您有精神病史。 這不會影響您的繼承。 如果您還沒有從疾病中恢復過來,它不會影響您的遺產。
人的能力分為:行為能力和權力能力。 精神病患者的行為能力有限,不影響其權力能力。 繼承不受容量的影響。
因此,除非您的父母沒有立遺囑讓其他第三方繼承財產,否則您有權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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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如果寡婦的兒媳是她的岳父或婆婆,或者寡婦的女婿是她的岳父或婆婆,並且已經履行了主撫養她的義務,她應為第一等級的繼承人。
監護人能否繼承財產,取決於以下兩個方面:
1、死者生前是否留下遺囑,如果有,遺囑中是否有他的份額,並且自寫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則不存在合法繼承。 第。
2、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則要看監護人是否是死者的法定一等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 如果不是,則不是代位繼承人,即第一繼承人已經去世,作為子女代位繼承人; 如果沒有,並且死者有其他一階繼承人,那麼他無權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按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是的精神病歷史人物不能考研究生院,因為考研的申請條件是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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