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合同到期後公司解雇了我,我該怎麼辦?

發布 職場 2024-06-03
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合同期滿後,公司會解雇你,你可以一邊申請失業證,一邊領取失業保險金,一邊臨時找工作。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履行一年以上繳費義務。

    非因個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要求。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被困年限,按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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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6-03

最好的辦法是去法院起訴,但考慮到以後如果還有合作的可能,只能勤奮地問,如果有內力的訊息,等到債務人心情好的時候再問,效果比較好。

7個回答2024-06-03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未續簽的,賠償如下: >>>More

8個回答2024-06-03

如果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我該怎麼辦?

9個回答2024-06-03

法律僅規定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分類,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是重大事故。 這些是在國家層面解釋的,如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傷事故,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人民幣的直接經濟損失。 >>>More

8個回答2024-06-03

你好! 您應該根據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獲得遣散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