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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沒有證據表明你丈夫的父母在蓋房子時花了女人的錢?
如果您有足夠的證據,那麼房屋的所有權不能僅通過地契上的名稱來衡量。 換句話說,這所房子的主人不僅是你丈夫的父母,還有他的祖父母。
2.當時,你老公的姨媽也出資了1萬元,有沒有證據證明這1萬元是贈與還是借貸?
這個問題的目的是,如果是禮物,那麼這筆錢將送給你丈夫的父母,並成為他們的共同財產。 如果是貸款,那麼這筆錢可以用證據追回。
3.無論誰在房屋的地契上命名它,都是您丈夫父母的共同財產。
在他母親去世後,一半的財產總是歸他母親的遺產所有。 根據法律,該遺產在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之間平均分配。 換句話說,如果他的祖父母在他母親去世時還活著,那麼他母親的遺產應該在你的丈夫、你的岳父、你丈夫的祖父和祖母之間平均分配。
現在爭議的焦點是這棟房子的總市值中有多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涉及到前兩個問題,你有證據嗎? 有證據表明要爭取更多。
4.至於你繼母把你趕出去,我覺得她沒有權利提出這樣的要求,是你岳父想做到的,因為一切都是你岳父娶她之前獲得的財產,就算費用是你岳父乙個人的事,和她也沒什麼關係。
5.他的繼母能住在這所房子裡嗎?
當然,因為你岳父有這套房子的產權份額,那麼只要你岳父允許,繼母當然可以搬進來。 至於她的孩子,原因同上。
6.婆婆生前欠的債,屬於夫妻連帶債,當房子死了,對方有義務繼續還債,不然你只繼承財產,不繼承債,你吃幹公尺飯是法律嗎?
7.你的岳父正在追討他為你丈夫支付的學費。
我不能這麼說,一般情況下,孩子18歲以後的開支不在父母贍養的範圍內,但大多數父母會自願把這些錢給孩子,不會要求。 但如果他的父親想還錢,你真的必須諮詢專業人士。 我個人認為,他必須有證據證明這筆錢是貸款而不是禮物才能償還,否則,就像你姑姑的一萬現金一樣,怎麼能說是沒有借條的貸款呢?
如果是禮物,你有什麼要回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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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老爺子應該在拿到證子之前就攔住了他們,現在你岳父要是不鬆了,只能走司法途徑了,你岳父有產權證是合理的,你只能爭取最大的利益,因為牽扯的很多,你得找個律師, 你也可以為了獲得證明而起訴他們 女人想轉讓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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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為70年,70年後,房屋仍歸所有,土地歸國家所有。
房屋70年產權到期的三種解決辦法:
1、重新簽訂合同,續簽轉讓費。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國家需要收回土地的,業主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費。 那麼,如何在國家利益、社群業主和個體業主利益之間尋求最大程度的平衡,就成為這種做法能否落實的關鍵。 一旦房屋所有者不願意支付,則需要在法律中明確規定該土地使用費的具體金額,以及法律是否允許強制拆除所有者的房屋。
2.國家應收回地面上的土地和建築物,並賠償所有者。
這是最簡單的方法,國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築物,並向房屋所有者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所有者可以用這筆錢購買新房子居住在其他地方。 當然,這種一次性補償必須符合房主購買新房的標準,最好根據當前的位置、面積、型別,以相應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3.國家應收回土地,並以類似於拆遷和安置的方式解決問題。
由於中國的土地所有權是除集體所有制以外的土地所有權,因此所謂的70年土地使用期限是由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授予的,而房屋使用權是無限期的。 只要買方有合法的地契,房子就是私有財產,不屬於國家。 只要房屋仍然存在,個人就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具體的解決方案可以是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房子隨地而去,個人的房子也被收回,國家在其他地方再建一棟安置房,給業主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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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容易判斷是否是大產權房
1、我們所說的商品房(大產權住房)是"五大證書"如果錢都充足了,可以拿到按揭,而產權小的房子則不會在交易市場上備案交易,也不能用按揭貸款購買。
2、產權較大的商品房用地性質為國有(可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小產權多為集體用地(“國有土地使用證”可辦理)。
3、大產權可以辦理預售證,而小產權則明令禁止買賣,更何況沒有預售證。
4、大產權可以在網上簽字,向房委會備案,小產權不能向房委會備案。
5、大產權可以支援銀行按揭貸款,小產權房不能是銀行按揭。
2、所謂“小產權”,是指建在農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土地出讓費等費用尚未繳納,產權證不是國家房管部門出具的,而是鄉鎮或村出具的,故稱為“鄉產權”, 也稱為“小產權”。
3、鄉鎮**發行的所謂小產權,其實是沒有物權的。 這種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國土住管局不會備案購買合同。 所謂產權證書,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書。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希望點選採用!
業主按比例分擔建設成本,分享產權; 根據《防空法》的要求,在城市商品房開發中應建設地下防空防禦工事。 對應上述三種情況,車位的處置也有所不同:開發商擁有完全的產權進行買賣和出租; 業主共有人,其使用方式、收費標準、收入去向由業主大會決定; 國家對人防設工事擁有產權,在不妨礙防空功能、滿足業主需要的前提下,業主不得使用,可以按約定收取一定的費用。 >>>More
共同所有權財產的轉讓:
1. 他們可以就各自的份額達成一致。 如果沒有協議,並且無法證明每一方都出資,則推定他們擁有一半。 2.需要公證。 >>>More
一般來說,“小產權房”是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照現行政策,**一般不支援,能發這種房的產權證只能在鄉一級和村一級發證,所以就是“鄉產權房”,又稱“小產權房”。 鄉鎮**發行的所謂小產權,其實是沒有物權的。 這種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國土住管局不會備案購買合同。 >>>More
可以買,合同簽好,用起來沒有問題。
如果您購買的是二手車,您還應該要求辦理所有手續,例如原業主簽署的車庫使用協議和購買收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