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歷合同仲裁的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6-29
2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單位用人單位未對用工資訊進行核實和證明,單位玩忽職守,用工工作事實屬實,學歷問題本案沒有實質性效力,因為職工自身失職問題。

    因為沒有合同,就意味著沒有書面協議,你說的單位出示的證明客觀上是站不住腳的,如果單位提出書面證明,那就意味著雙方之間有命令要遵循,畢業證書可以根據單位的失職行為被推翻。

    你不是說她工作了10個月,只少發了4個月,那就意味著單位還發了6個月,那麼6個月的社保證明間接證明用人單位承認雙方有僱傭關係,有了這種關係,就可以證明雙方之間有秩序,就算出不出證明, 以工作事實和單位在此期間支付的6個月的社保檔案,用人單位沒有理由不交出剩餘的4個月社保,因為如前所述,任何一方都無法提供條款證明,即使單位拿出證明, 基本上是站不住腳的,或者說容易翻車。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對方沒有提交大專畢業證書,那麼先看看用人單位有沒有要求你的女朋友提交; 如果雇主可以證明已經提出要求,而你的女朋友沒有提交,這取決於雇主是否再次催促付款。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只要拿到已經工作十個月的證據,公司就會依法給員工繳納社保,至於你的大專文憑和高語證書,你可以填上大學學習,任何企業都沒有理由因為學歷而不繳納社保。 社保是因為你為公司工作,公司應該對員工的福利負責,或者說是公司的義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根據您的約定,您不能申請仲裁(因為協議不明確),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貴市只有乙個仲裁委員會,則由該市的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仲裁法的司法解釋有相關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提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協議是否有效? 如約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本協議依法有效。 只寫城市,不具體說明是哪個城市,不清楚沒有協議,所以這個協議是無效的,如果有爭議,就應該告上法庭。

    許可證的更改實際上是名稱更改。 合同中沒有規定更改名稱的義務。 在合同中,“法人”的稱號應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建議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問題。

    合同的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這樣做。

    合同中沒有押金。

    合同中也沒有規定地租。

    這些應當是協商事項。

    從合同內容來看,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對方違約,法院不會支援您的訴訟請求。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問的是仲裁問題,可以告訴你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是無效的,因為它沒有明確的仲裁機構名稱(例如,瀋陽仲裁委員會的字樣)。 當您與對方發生爭議時,如果雙方仍希望通過仲裁解決爭議,應簽署乙份補充協議,約明仲裁機構名稱;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從你新增的情況來看,合同應該已經履行了。 這是乙個合同變更和談判的問題。 合同經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一方當事人變更的,應當徵得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首先,用人單位解除關係是合法的,畢竟你一直無法提供相應的學歷來證明你確實符合對方的招聘要求(由於學校的問題,你可以和學校單獨解決)。

    二是不會影響你已經從事的勞動,獲得相應的報酬因此:根據情況,如果你符合普通工人的要求,你可以對剩餘的公司提出仲裁要求; 如果不符合要求(如果學生沒有從學校畢業,不符合普通工人的身份),他或她可以協商或起訴要求相應的報酬。

    注意:前提是您需要證明您實際上已經從事了兩個月的勞動。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首先,您已經與用熱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那麼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涉及相關學歷的協議,即用人單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前需要達到的學歷要求,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情形,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是否可以以你的學歷造假為由,以欺詐性與你訂立合同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這需要核實。

    其次,如果你的學歷沒有問題,你沒有違約過錯,那麼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支付賠償金,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促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好,是的。 您應該獲得實際工作時間的全額工資。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首先,在你簽訂僱傭合同之前,雇主是否知道你沒有拿到畢業證? 如果你不知道,那麼就有一定的欺詐性,但一般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將一些有效檔案交給人事記錄進行備案,他們應該知道你沒有文憑,只有證書,應該在當時提出,為什麼要等到你簽合同後才發現你沒有文憑而終止合同, 其次,我個人認為,無論如何,公司都無權扣除員工應得的報酬,你可以仲裁,即使你拿不到錢,這樣你就可以清楚地知道過錯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我個人認為,平等的民事主體有權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選擇仲裁機構,當事人可以選擇境內或國外的仲裁機構,但必須按照所選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約定,否則約定的管轄權可能無效。 例如,如果一方當事人想同意在倫敦或新加坡進行仲裁,就必須根據其仲裁規則確定其合同是否在其接受範圍內,只有符合仲裁規則規定的接受範圍,才能最終獲得仲裁機構的管轄權。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是否會對仲裁結果產生影響,還是結合具體證據進行審查,要看申請勞動仲裁的原因,是否與學歷有關。

    法律分析員工入職時,公司一般會要求員工填寫就業登記表,這是公司的權利。 但是,勞動關係的建立並不是從受僱之日開始的,如投遞簡歷、填寫就業登記表等,因此學歷的造假不會影響勞動關係的認定。 其次,簡歷和就業登記表應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即使存在虛假,用人單位要終止勞動關係也必須遵守相關法律。

    用人單位在聘用員工時,可以依法進行背景調查,核實員工資訊是否存在差異,然後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與員工建立僱傭關係。 未經調查就聘用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法律後果,不能事後以勞動者未如實登記相關資訊或提交虛假簡歷為由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或要求勞動者承擔欺詐的法律後果。 職工屬於弱勢群體,相關法律對其權益有一定程度的保障,為了保護弱勢群體,一般不會影響勞動仲裁的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的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對方抓住了這個問題,就會產生一些影響

    建議您撥打114諮詢勞動法相關諮詢**,這是投訴最有效、最正確的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您使用偽造學歷證書,使公司誤認為您符合申請條件,違背您的真實意圖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的行為構成欺詐,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它可能會受到影響,但這取決於它是否能被發現以及另一方如何主張它。

    但無論如何,您都可以獲得部分或全部補償。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這取決於公司是否要求學歷,如果公司沒有嚴格的要求,不會影響您的仲裁結果。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會有影響,但不會是決定性的。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不要求管轄地,因此,仲裁可以任意選擇仲裁地,您可以選擇,溫州,長沙,或任何其他地方, 2.仲裁必須選擇乙個不能含糊不清的明確仲裁地,或者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仲裁地,否則仲裁協議無效。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不,仲裁可以在第三地進行。

    爭議的仲裁管轄權取決於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仲裁協議。

    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解決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願達成仲裁協議。 沒有仲裁協議的,當事人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由當事人同意選定”。

    為了證明當事人已約定仲裁,各仲裁機構一般規定當事人在申請仲裁時應提交書面仲裁協議,可以採用合同仲裁條款或單獨仲裁協議的形式。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不一定,只要雙方同意在中國某個地方有真正的仲裁機構即可。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不可以,仲裁機構可以由雙方協商約定。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仲裁是終局裁決,約定仲裁條款的,只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可能同時規定仲裁和法院管轄權。 您可以協商和解決有爭議的條款,但如果您沒有達成協議,您只能在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您的協議不是明確的仲裁協議,而是無效的管轄權協議,不能仲裁。 如果您是原告,您可以選擇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如果對方先起訴,他們也可以選擇去,你需要去為訴訟辯護。 法院的合法審判是以證據和法律為基礎的。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您的協議無效,您不能同時就惠州仲裁委員會和法院達成一致,這等於不同意仲裁。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對方房東是對的,仲裁和法院不能在條款中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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