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辯論賽主題 經常遲到但工作出色的員工不能被解雇

發布 教育 2024-06-06
2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正面觀點可以被驅逐:

    1.大多數不守時的人不會很負責任。

    2、守時是指員工的態度不認真,即使工作很出色,但那不是他的全部力量。

    3、守時表明他鄙視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嚴厲懲罰對公司的管理是極大的不利。

    反對意見不能被驅逐:

    1、經常遲到可能有特殊原因,如每次加班遲到、交通不便等。

    2、優秀的工作證明了自己對公司的價值,只要乙個員工對公司有足夠的價值,他就是乙個好員工。

    3、最好的管理制度是讓每個人都能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創造最好的效益,而不是死氣沉沉的工作時間和規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反對:不要開除你。

    經常遲到可能會損害公司的形象,但這也是展示你對工作態度的一種方式。 可以預警和控制,員工和企業領導需要經常溝通交流,從而促進公司整體效率的提高。 找出原因,採取相關幫助或警告。

    優秀的工作表明,他的實力還是值得人們的認可或認可的,對公司也有一定的貢獻。 畢竟一切都要靠實力,公司正常經營,同時為社會和國家帶來利益,自身利潤就是目的。 我們需要堅強而務實的員工。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是的。 因為乙個好的員工首先要有時間感和敬業精神。 如果你沒有時間感,你就不會成為乙個偉大的員工。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個問題有點集中在“優秀”上,但實際上取決於我們對這個問題的態度,我現在只採取相反的觀點

    1.優秀的工作表明他仍然非常熱愛自己的工作,對工作中的問題非常感興趣,乙個人感興趣的時候就會努力工作!

    2.如果他遲到了,可能會有事情延誤,可能是工作問題,可能是生活問題等。 然而,“經常”表明他真的有問題! 有必要找出他真正遲到的原因; 還是他故意的,如果是故意的,那麼應該更清楚為什麼,是哪一方的原因!

    找到更好的方法來修復它! 這保留了人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反對:不能開除。

    解雇標準是否符合企業的最終目標。

    企業的最終目標是獲取利潤,凡是達到或能夠實現這個目標的,都需要維護。 乙個做得好的員工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其他方面可以放寬界限。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開除是可能的,因為沒有時間感的人不好。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員工在實習期間,如果他多次遲到,公司可以解雇他,那麼如果員工簽訂了工作合同,公司想解雇她,很可能會補償一些違約費用。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你的公司有規章制度,你訂了多少次規章制度後就能勸你辭職,那麼公司確實可以達到次數後就把他辭退了。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還行! 沒有規矩,公司有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屢次違反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雇和開除。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員工多次遲到,公司必須決定解雇已通過工會或過去已經到位的《員工手冊》(此處提到的《員工手冊》已由員工在入職時簽字作為先決條件)和遲到的定義(這是避免未來勞動仲裁和訴訟的最佳方式)。

    當《員工手冊》規定每月遲到三次,或總共遲到五次,被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立即解雇該員工(沒有解雇一詞)。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是的,您可能會因違反勞動合同而被解雇。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遲到有點牽強。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答:是的。

    原文由廣東莫金律師事務所原創。

    多次遲到、早退的,能否按規章制度累計缺勤天數,終止勞動關係。

    案情簡述。 楊先生於1999年10月加入B公司擔任出納員。 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間,楊某嚴重曠工,共遲到25次,早退7次,按指紋打卡95次,一年缺勤15天以上。

    2013年1月18日,B公司以嚴重違規為由通知楊先生解除勞動關係,楊先生於2013年4月2日申請仲裁,但拒絕遵守仲裁裁決,於2013年1月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索賠。 要求乙公司向楊某支付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裁判思維。 本案中,基於上訴人楊某的上訴理由和被上訴人B公司的抗辯理由,二審爭議的主要焦點是B公司與楊某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否合法。

    1、勞動合同有效,雙方享有各自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本案中,楊先生與B公司於2009年與楊先生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由於B公司與楊先生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的條款,雙方享有各自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務的,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報酬,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勞動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2、員工的行為構成嚴重違法行為的。

    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楊某因嚴重缺勤,共遲到25次,早退7次,按指紋打卡95次,其中2012年遲到22次,早退7次,按指紋打卡82次, 一年累計缺勤超過15天。

    因此,楊某的行為違反了B公司規章制度第八條的規定,即“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處理......; 勞動者連續7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共缺勤15個工作日的,信用社應當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係”。

    綜上所述,B公司請求解除與楊某的勞動合同關係是有依法依據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即“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判決。 原告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有相關的考勤制度,在這種情況下,還是要遵循這個制度,因為人性化的管理已經不能對他下功了,或者也可以考慮對員工的全勤,相應的獎勵,這可能會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

    我們公司的做法:我們公司也處於創業初期,管理比較人性化,但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員工開始出現上班的新聞越來越多,特別是在上班時間,經常出現遲到的現象,這時,公司領導說要實行懲罰制度,實行懲罰制度後,遲到現象並沒有得到相應的緩解, 然後公司設立了全勤獎,全勤獎出現後,最近出現的現象明顯緩解了,而且請假的現象也少了很多,似乎有時候適當的獎勵對於人力資源管理也是非常有效的。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當然,招聘員工是為了給公司帶來利潤,少生產幾件產品的時間,老闆的利潤就會少,或者增加公司的成本,老闆的利潤會比經常遲到的員工少,他們為什麼會遲到呢? 沒有時間觀,紀律的概念可能是員工自己的因素。 或者直接領導的無能。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沒有動力的員工對工作和集體都有影響,如果你是領導者,如果每個人都遲到,你會怎麼想。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陽性:重複。

    潛力造就英雄 反:英雄造就現狀,這個問題既可以深刻又很基礎:公平比效率更重要 否定:效率比公平更重要,也是乙個基本問題,但它可以與每個人的實際情況聯絡起來,也很好。

    還有很多,如果這兩個都不能,咱們再說吧,希望能幫到你。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對於努力治理人民的人,以及那些努力治理人民的人,在當代是正確的嗎?

    現代企業管理需要通才還是專工? 金錢是萬惡之源,權力和金錢是萬物之首。

    企業振興、人才和金錢哪個更重要?

    企業發展積極向上:用人不懷疑,不懷疑; 反面:用人嫌疑,用人用人。

    酒的香氣不怕深巷,在企業發展中也不同樣適用。

    公司的招聘是基於才能或道德。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員工手冊有必要背誦嗎? 背誦一本員工手冊對員工素質的提高是好是壞?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不能撤消的,應當撤消。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頻繁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缺勤15天以上,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將其開除。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是的,但必須有乙個合法合理的制度。 給某人乙個方法並刪除該名稱。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你想讓這樣的人做什麼? 直接解雇,有這樣的工作不做,想想現在的就業情況。 人才濟濟。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員工的價值實現應該建立在自我努力的基礎上,還是企業創造機會的基礎上;

    我是老闆,會選擇孫悟空朱八戒當員工;

    在當代社會,男人更累,女人更累;

    玉公該移山還是搬房;

    善惡的標準是結果或動機;

    安全生產比獎懲更重要;

    乙個企業發展的關鍵是個人能力,還是團結協作;

    企業用人以人才為先,以德為先;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既然是在公司內部,就應該與企業管理有關,專業,與同事相處融洽,這種工作,貼近工作,意義重大,對員工來說更容易上手。 辦公室戀情,利大於弊或利大於利;企業就業,通才或專家;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發放獎金或組織旅遊等活動以獲得年終獎勵更好嗎?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不宜深入研究樓上兩人提到的罰款定義,或者討論公司是否有徵收罰款的權力,這樣會很無聊,純粹是文字遊戲。

    雙方可以就如何促進制度的有效實施開展開展工作,比如罰款是否能促進制度的實施,罰款是否是促進制度實施的最有效手段,是否涉及定義或法律方面,這也讓辯論變得有點意味深長。

    對於對方來說,士兵會來阻擋,水會覆蓋大地。

    我不確定這種論點是不是偷話題,但我覺得你們的反對者還是應該從“對於制度的實施,有比罰款更有效的方法”來論證,雖然從辯論上看似乎有點偏頗,但會得到你們領導的認可, 畢竟企業不搞學術,這個遊戲不是輸贏的英雄。

    從三個主要方面進行論證和論證。

    1.制度制定的創新可以促進制度的有效實施。

    2.制度的培訓、宣傳、創新,可以促進制度的有效實施。

    3.制度實施監督的創新可以促進制度的有效實施。

    這三個方面看似空洞,所以需要充分發揮自己的智慧和智慧,為每個環節收集大量的論據,簡單來說,就是要認真思考每個環節是否有創新的方法,比如在制定制度的過程中,思考如何提高制度檔案的合理性和可執行性, 結合你現在的方法比較好,再細一點,比如製作培訓課件的系統,培訓講師講授技能等等,越詳細越好。但最好是有條理的,最好結合有代表性的例子。

    對於積極的一面來說,他們一定要玩一點文字遊戲,這是很無奈的,否則就會被對方徹底拖走,但是仔細想想,這個遊戲的正面其實就是配角,主角在對立面,正面的一面需要扮演乙個反面的角色,讓人覺得很有道理, 為對方的精彩表現鋪平道路。想一想,積極的一面可以收集大量制度執行不力、管理獎懲嚴格的大型企業的做法來驗證自己的觀點,這會給積極的一面帶來一點麻煩,因為如果完全按照自己的論點來玩遊戲,辯論就沒那麼好玩了, 因此,對手可以適當地回答積極一方提出的問題。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我們的論點是,你不應該因為違反公司的系統而被罰款。

    那麼,如果你不應該被罰款,該怎麼辦?

    我們的立足點是:【違反公司制度,應該受到懲罰,但懲罰不是錢】。

    如果你違反了公司制度,你只是被罰款,那麼只要你有錢,你能隨意違反公司制度嗎?

    公司制度規定不得洩露商業秘密,好了,反正我有錢,認罰,你拿我怎麼辦?

    如果以這種方式處理,公司遲早會遇到問題。

    公司的政策是為大家制定的,最好大家不要違反。

    如果有違規行為,就應該受到懲罰,懲罰的目的是什麼? 就是沒有人會再這樣做了。

    罰款會讓每個人都停止犯罪嗎? 每乙個錯誤都可以通過罰款來解決嗎?

    罰款,真的是靈丹妙藥嗎? 包治百病?

    我們的觀點,重複一遍:【違反制度應該受到懲罰,但懲罰不是錢】。

    罰款的形式有很多種,但罰款絕不是唯一的方法,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

    對不同程度、不同種類的違規行為,應採取相應處罰的形式予以處理。

    例如,如前所述,如果公司的核心機密被洩露,就應該被解雇。

    如果只是違反遲到、早退的考勤制度,則不應被罰款,並按規定扣除考勤獎金。

    說到這裡,我想提醒大家,經濟處罰和罰款,我方應該稍微區別一下,扣除工資和獎金,這是經濟處罰,罰款之間也略有區別,如果對方也把工資作為罰款,我們的立足點就會被侵占。

    罰款,其實是一種行政手段,現在就算想罰款,也要等到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後,才要罰款。

    一家公司可以隨便罰款嗎?

    因此,我們說罰款應該受到懲罰,但不應該依靠罰款,這可能是最有效的,但無法達到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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