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造成的工傷有賠償嗎?

發布 社會 2024-06-29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雖然員工是臨時工,並與公司簽訂了《臨時工協議》,但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後,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區別基本消失,工人應享有與正式工同酬的待遇。

    作為雇主的雇員,如果勞動者在出差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屬於工傷,則有權要求雇主給予其工傷福利。

    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勞動保險,未及時為勞動者報告工傷情況的,本應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工傷撫卹金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此外,報告工傷也有時間限制。 大多數情況下,由用人單位作出申報,因此規定的申報時間為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以內; 在特殊情況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申報工傷的,工傷申報期限為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 不同單位報告工傷的時限不同。

    請注意這一點。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自《勞動法》實施以來,正式工和臨時工沒有區別,他們都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雇員,只有在合同期限不同時才享有平等的權利。 在工作中受傷的所謂“臨時工”享有與“正式工人”相同的待遇。

    勞動部辦公廳。

    回覆“臨時工等指示請求”。

    《老班法》,1996年第238號。

    重慶市勞動局:

    已收到貴局的《關於臨時工和其他問題的指示》(於老發1996年第51號)。 經研究,答覆如下:

    1. 關於是否保留“臨時工”一詞的問題。 《勞動法》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將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

    這些雇員在雇主中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 因此,過去與正式工人相對的“兼職工人”一詞已不復存在。 用人單位聘用臨時崗位的,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為勞動者建立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使勞動者享受相關福利,但勞動合同的期限可能不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在工傷方面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區別,只要勞動有報酬,就是勞動關係。 首先,你需要確定他的工傷程度,如果他想要幾個月的生活費,這不是你應該給的。

    工傷等級確定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款》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急救。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臨時工通常受僱於雇主,沒有資格獲得工傷賠償。 但是,臨時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後,可以領取工傷賠償金。 用人單位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全部支付工傷賠償金。

    1、無法確定工傷是否可以要求工傷賠償。

    不能認定工傷的,不能要求工傷賠償,工傷賠償要求依法認定有關人員為工傷。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新員工未繳納保險費,未因工傷休息,該怎麼辦?

    發生工傷未繳納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 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要求參加工傷保險,但未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退還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自未繳納之日起,加收日5/10000的滯納金; 逾期仍未繳款的,處未繳款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3.如何處理工傷。

    您可以通過以下步驟處理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1、工傷認定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補償標準只能通過確定具體水平來確定。

    3、用人單位已繳納工傷保險,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保險支付的工傷撫卹金**; 同時,雇主必須支付剩餘的工傷賠償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應當全額支付。

    4、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那些在被評估為工作能力下降後失去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遭受工傷的臨時工有資格獲得工傷賠償。

    1、工傷不存在臨時工,只要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工傷符合情況即可。

    第。 十。 4、符合第十五條規定(且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均認定為工傷,並按照工傷待遇領取賠償金。

    2、根據第十七條規定,首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一切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是不可能通過工傷認定獲得賠償的,單位不申請的,員工個人必須自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用人單位不承認與受傷職工存在勞動關係的,應首先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並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如工資卡、工資單、考勤卡、臨時居留證等一切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這些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證據、證人證言、音訊證據、物證、電子證據等。

    4、如確定工傷為工傷,在取得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認定工傷等級穩定後,再依法向用人單位申請傷殘賠償;

    5、用人單位未履行上述義務的,受傷職工可到當地投訴或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維護其合法權益,如有不明白之處,可直接撥打12333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臨時工工傷賠償金 臨時工工傷賠償金,還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醫療費、工資損失、住院餐費、交通費、傷殘補助金等,法定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應當支付下列費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工傷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食品補充劑;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7)勞動監察合同終止、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貼;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遭受工傷的臨時工有權獲得工傷賠償,並可以獲得與正式員工相同的工傷福利。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臨時工傷賠償,雖然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正式工不同,但也受到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病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棚屋滲漏時間,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傷殘撫卹金,並依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員在停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辦理登記。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臨時工受傷,僱傭公司需要賠償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7)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員工享受一次性鴻豐轎車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補償是可能的。 1、工傷不存在臨時工,只要與用人單位有“僱傭關係”,並且工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的規定即可。

    十。 4、符合第十五條規定(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無論勞動者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均應認定為工傷,並按工傷待遇給予賠償;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首先要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一切問題的前提。 3、用人單位不承認與受傷職工存在勞動關係的,應首先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並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與艱苦關係的相關證據,如工資卡、工資單、考勤、孝證等, 臨時居住證等一切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這些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證據、證人證言、音訊證據、物證、電子證據等。 4、若認定工傷為工傷,在取得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在工傷穩定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等級,再根據殘疾等級向用人單位申請傷殘賠償; 5、用人單位未履行上述義務的,工傷職工可以就地投訴或者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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