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可以在工傷賠償中被趕走嗎?

發布 社會 2024-03-06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具體情況,對1級至10級工傷確定為殘疾有不同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應當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工人不能被解雇。

    如果員工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5級或6級殘疾,雙方可以終止勞動關係,但公司將支付額外費用。 第一條 應工傷職工的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一)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2)停工期間(工傷期間**、**),按原待遇支付工資;

    3)單位負責停職期間的護理需求;

    4)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按照受傷職工所在地的標準發放;

    5)經工作能力考核後,1-10級殘疾的,還可享受殘疾津貼(1-6級殘疾)、一次性傷殘補助、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5-10級殘疾合同終止後領取)、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5-10級殘疾合同終止後領取)。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總結。 親愛的,我很高興回答農民工工傷賠償的問題,對於工傷雇員應有權享受工傷醫療、停工和工資待遇,致殘的,應有權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生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根據殘疾程度,受傷工人獲得的賠償標準和金額是不同的。

    造成死亡的,享受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和受扶養親屬撫卹金。 鑑定費、交通費、營養費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實際情況承擔。

    親愛的,我很高興回答農民工工傷賠償的問題,對於工傷雇員應有權享受工傷醫療、停工和工資待遇,致殘的,應有權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生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根據殘疾程度,受傷工人獲得的賠償標準和金額是不同的。 造成死亡的,享受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和受扶養親屬撫卹金。

    鑑定費、交通費、營養費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實際情況承擔。

    首先,去醫療機構**。 因工受傷的職工可按規定享受工傷醫療,但應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提前支付,如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急救, 待病情穩定後轉入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二是申請工傷認定。

    雇主、受傷雇員、其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可以提出承認申請。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勞動者不能提供勞動關係存在的書面證據,導致無法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中止工傷認定程式,勞動者應當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經法律程式確認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式。 三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認定後,如果存在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還應當對工傷勞動者進行勞動能力評估。

    四是審核發放工傷福利。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傷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帶薪休假,殘疾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生活照料費、 和殘疾輔助器具。根據殘疾程度,受傷工人獲得的賠償標準和金額是不同的。

    造成死亡的,享受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和受扶養親屬撫卹金。 鑑定費、交通費、營養費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實際情況承擔。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農民工傷標準如下:

    損失時間工資是根據受害者損失的時間和收入確定的。 損失的時間是根據受害者收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的。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繼續缺勤的,可以按傷殘日期的前一天計算缺勤時間。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則損失工作補償金應當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以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起訴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農民工傷標準如下:損失工時工資根據受害人的損失工時和收入狀況確定。

    損失的時間是根據受害者收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的。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繼續缺勤的,可以按傷殘日期的前一天計算缺勤時間。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則損失工作補償金應當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以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起訴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由雇主按月支付。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受傷雇員辭職能否獲得補償,取決於辭職的原因。

    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勞動者的危險,使勞動者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7. 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迫危險作業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在工作場所受傷的員工在辭職後獲得補償。 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傷勢相對穩定,但存在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取得相應賠償。 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補貼、停工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1、工廠工傷賠償如下:

    1、醫療費、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每月傷殘津貼;

    7、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貼;

    8、因公殉職的,喪葬補助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比如城鎮。

    2、工傷認定標準如下:

    1、共有十個等級,從1級到10級,工傷程度逐步降低,最高為1級,最低為10級;

    2.在7級到10級之間,是部分工作能力的喪失;

    3. 5 至 6 年級是他們大部分工作能力的喪失。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撫卹金等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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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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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回答2024-03-06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More

7個回答2024-03-06

建議按照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待考核級別後方可敲定。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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