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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有些不對勁,因為她沒有照顧好她的狗,這就是發生這次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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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並不意味著14歲以下的女孩沒有過錯,而是她們沒有能力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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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乙個錯誤,女孩在遛狗時觀察疏忽,沒有考慮到行人的安全,有一定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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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錯誤與年齡無關,而是要按照法律的標準進行民事起訴,她要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她是牽狗出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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絆倒狗的老人死亡的判決已經出來,這起事件的負責人是狗的主人,以及年僅12歲的小女孩,由於小女孩確實未滿14歲,不能構成刑事責任主體, 小女孩的監護人是負責任的。<>
8月17日下午,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洛水市場前,一名老人被狗繩絆倒在地,不幸身亡。 據當地報道,洛水村民羅(女,12歲)帶出另一名村民羅家拴在房門口的狗玩耍,經過洛水市場時,狗狗掙脫了束縛繩,狗繩在奔跑過程中不小心絆倒了村民麥(女,88歲), 導致麻衣被送往醫院治療後受傷死亡。地方當局初步判斷,該事件是一起意外事件。
據目擊者介紹,這只狗看起來有一百斤,小女孩根本拉不動,如果狗真的有一百斤,更何況他拉不動,乙個大人都拉不動。
但能不能拉扯,都要承擔責任,狗主人知道後應該一頭霧水,有人說狗狗是想帶它出去散步的小姑娘,不是狗的主人讓小姑娘遛,而是關於這個**, 官方已經給出,不管是小女孩想遛還是狗主人讓小女孩遛,狗主人都要負責,因為小女孩才12歲,就算小女孩要求,狗主人也不應該把這只狗送給小女孩。
雖然老人死了,但狗的主人和小女孩的父母沒有刑事責任,但他們都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因為事故被官方認定為事故。 <>
雖然小女孩不是狗的主人,狗的主人一開始就不應該把狗送給小女孩,但負責人之所以認為狗是危險因素,只要把狗狗帶出去,就必須直接追究當時實際擁有人或管理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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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絆倒死了,牽狗的小女孩的父母是主要責任,狗的真正主人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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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狗的主人和小女孩對此負有責任。 他們應該受到批評和教育,但由於老人家沒有被追究責任,那麼他們就免於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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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孩的父母應該對事故負責,因為是小女孩造成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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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老人被狗絆倒而死,大家被埋的都很在意,這次翻滾事件主要是女生偷偷牽著狗滑倒,但狗的主人卻不知情,狗掙脫了狗的束縛,在街上狂奔,狗繩巧合地把路邊的老頭絆倒了, 女孩見狀非常害怕,於是牽著狗逃離了現場,最後老人被送進了醫院,可惜沒能救上來。<>
對於這件事情,我們感到無比的難過,老人無疑是乙個活生生的受害者,同時我們也對小女孩的行為感到非常憤怒,面對被狗絆倒的老人,他第一次沒有在意老人的傷勢, 但是慌慌張地跑了,所以這也是我們最生氣的原因,還有就是要譴責那些養狗的人,遛狗的時候一定要牽著狗,不然很容易發生很多不可避免的事情,所以大家在遛狗的時候一定要牽著狗, 否則,您將不得不為您的行為付出代價。<>
這件事最終被判定為意外,眾人都大吃一驚,明明是女孩跑了,但仔細想想,也就沒什麼意外了,女孩是未成年人今年才12歲,也沒有太多的法律責任,面對這突如其來的事情,第一反應就是逃跑, 而且不知道老爺子會受這麼重的傷,所以被判定沒有責任。但女孩也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面對網友的譴責,女孩也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她因為這件事感到非常難過。 <>
但是我們還是覺得很遺憾,乙個活著的人就這樣去世了,值得思考的是,我們想到的是,我們寵物人一定要文明,在人多的公共場所帶寵物上街時,一定要保證寵物沒有傷害人的能力, 這件事只是寵物傷害人的小事,這種類似的事情經常發生,會時有發生,所以一定要注意這件事,文明的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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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要承擔民事責任,12歲的女孩遛了別人的狗,但她也是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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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女孩是有責任的,因為女孩才12歲,不可能負責,所以必須加上監護人的責任,因為女孩在事發時首先想到的不是救人,而是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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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負責任的,因為乙個12歲的女孩帶著乙隻比他重幾十斤的大狗在拐角處走來走去,但她沒想到,如果發生意外,她完全沒有能力阻止大狗傷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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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絆倒有沒有責任,絆倒後無動於衷地走開,就跟車撞人逃跑一樣,我覺得這是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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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的女孩沒有抓住狗繩,導致狗繩掉落,老人死亡。 也太年輕了,沒有經驗,而且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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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這是自己的狗,女孩沒看,讓狗繩絆倒了老人,這肯定是要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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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索賠,即使不是刑事責任,也有民事責任,如果是因為年紀小,那就找她的監護人,關鍵是狗不是自己的,這意味著狗主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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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可能,畢竟這是人命,人家坐鎮,天災降臨,這是那個丫頭處理不好的後果,這樣的情況,完全不可能是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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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起事件是意外死亡,但除了奶奶,所有參與者都有民事責任,雖然小女孩是未成年人,但她的監護人必須承擔責任,她絕對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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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沒關係,雖然是女孩的無意之舉,但是卻造成了老人的死亡,她應該承擔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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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說吧,女孩發現被絆倒的老太太,第一時間不想去報警處理,於是默默地走開了,親身覺得自己在逃跑。
首先,我們需要澄清乙個概念,什麼是事故? 法律上的事故是指事故或傷害的發生,損失的發生與人的主觀意志無關。 >>>More
遛狗者的主要責任是她不僅偷了狗,還傷害了別人; 狗主人為沒有照顧好他們的狗承擔了一小部分責任。
這不是繩子,而是鐵鍊,鐵鍊,拴狗的鍊子,簡稱“狗鏈”,千萬不能叫“狗繩”,以免誤導讀者,讓他們好奇繩子怎麼會這麼厲害,能輕易把人打倒? 當知道這是一條非常粗的鏈條時,就不難理解了。 因此,最好給它起個綽號“狗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