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調查,寵物狗的主人是否知道小女孩不是寵物狗的主人是另一回事。 <>
俗話說,不知道者無罪,所以這件事情就看狗主人需要承擔多少責任了,完全是看狗主人知不值錢,如果是因為小姑娘好玩,不通知狗主人帶狗出去, 那麼狗主人就完全不知道情況了,包括外面發生的任何事情,狗主人都不知道,所以狗主人不需要承擔責任,雖然狗是他的,但是狗不是被狗主人牽出來的,因此,狗的主人不需要承擔責任, 但需要小女孩的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但如果狗的主人知道這件事,並且知道自己的狗被乙個12歲的女孩牽出來並發生了事故,那麼狗主人需要為這件事支付一定的賠償。 因為國家規定未成年人不准遛狗,而且是獨自遛狗。 因此,作為狗主人,如果知道自己的狗被乙個12歲的女孩牽出來,並且沒有阻止它,狗主人需要對這件事承擔相應的責任。
畢竟沒有這只狗,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但歸根結底,這件事就是12歲的女孩沒有把狗拉緊,所以才會發生這種意外,最後的賠償必須是小女孩的監護人。 <>
因此,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也是愛狗人士,或者家裡有寵物狗,我們在遛狗的時候一定要繫好狗繩,以免讓狗狗跑到一些不受它控制的地方,以免給其他市民帶來一些麻煩。 而對於一些沒有養狗的市民來說,當他們看到寵物跑來跑去時,一定要盡量避開它們,不要傷害任何人。
-
到目前為止,這起事件已經被公安機關定性為意外事故,狗主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但實際上從道德的角度來看,狗主人和牽狗的女孩應該承擔一點責任。
-
承擔民事責任,賠償經濟損失,不承擔刑事責任,這狗主人也是挺委屈的。
-
我想我有次要的責任,首先,狗被拴在家裡的主人身上,小女孩未經別人同意就把狗狗帶出去玩,把老人絆死了,主要責任在小女孩的家人身上,但狗主人也有失職, 沒有照顧他的狗。
-
根據《明代法典》第1245條的規定,飼養動物並造成他人傷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可以證明損害是被侵權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責任可以免除或減輕,但在這種情況下,被侵權方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因此狗主人應承擔所有侵權責任。
-
狗主人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因為狗主人有義務照顧好自己的狗,如果狗狗不小心傷了人,狗主人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
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因為老人絆倒摔倒後,狗主人直接逃跑了,老人死了,這是逃跑造成的死亡,判刑比較重。
-
狗的主人應該對這一事件負全部責任,因為狗的主人沒有好好照顧狗,導致老人死亡。
首先,我們需要澄清乙個概念,什麼是事故? 法律上的事故是指事故或傷害的發生,損失的發生與人的主觀意志無關。 >>>More
我認為這是狗主人的問題。 當時女孩沒有好好抱狗,狗繩絆倒老人後,根本就沒有檢查老人的傷勢,就這樣離開了。 根本沒有提到急救**來處理老人的傷勢。 >>>More
起因是狗主人把狗狗拴在家門口,然後去忙起來,沒有注意到他被乙個12歲的女孩領出來玩,狗狗重約一斤,狗狗掙脫了女孩的束縛,去追其他狗狗玩, 結果,他被等了80多年的老人絆倒了,女孩看到這一幕,立即逃跑,老人被救出後也死了。
遛狗者的主要責任是她不僅偷了狗,還傷害了別人; 狗主人為沒有照顧好他們的狗承擔了一小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