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案件可以自己處理,同樣可以勝訴,而且勞動仲裁是完全免費的,希望我的能幫你解決問題,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嗨我!
1、因用人單位先違法,離職後可立即書面離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等; 從離職時間算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例如,帶有公司名稱、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單、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證言(辭職和就業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您的姓名和公章的檔案等(包括加蓋公章的工作證),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姓名和公章的檔案,乙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帶上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然後去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辦案! 立案後,你去找乙份新工作,你不會耽誤任何事情!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按照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
收集證據,向勞動監察機關投訴或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
你還需要什麼,我覺得我倒霉了,他的公司要黃了,你要什麼工資!
-
沒有證據肯定做不到,下次去新單位一定要多加注意,如果實在做不到,就拿錄音筆錄下來。
-
建議收集證據並申請勞動仲裁。
梁斌律師。
-
(1)與老闆協商解決問題; (二)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勞動監察機構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三)申請人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
審慎法則分析:如果勞動合同不簽,老闆不發工資,有以下幾種方法可以解決問題:1、與老闆協商解決問題; 2、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取回工資; 3、如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柯燕小福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法律分析: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長可達11個月。 在證據方面,足以證明勞動關係,如工資單、打卡記錄、工具、工作資訊、同事證詞等。
工資按合同規定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費用。 延遲或扣留工資是違法的,可能需要全額付款。 在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後 15 天以上被視為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認第七百零七條高凡超過六個月的租賃期限的,應當以書面背誦的形式進行。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固定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租賃物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715 滲漏承租人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進或增加其他東西。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
法律分析:1、與老闆協商解決問題; (二)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勞動監察機構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三)申請人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報酬;(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假的,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不支付工資的,應當及時支付。
以上都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報告或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事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其實施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解除;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對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遵守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
(五)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繳納勞動報酬情況及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那就把證據帶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吧! 捍衛您的權利。
-
我在公司已經工作了3個月,公司還沒有收到專案,原來說我的工資是2650元,用人單位自入職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且不到一年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予以履行。
這是違法行為,老闆不發工資,可以通過合法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 員工有權獲得實際工作期間的工資和報酬,公司拒絕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拖欠工資的,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