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簽合同,離職就要扣工資 怎麼辦 10

發布 社會 2024-02-09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老闆有違法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仲裁。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無償解除勞動合同;

    3、足額支付工資違法的,您有權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未繳納社保的,可要求單位補繳;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首先,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合同,公司有責任,勞動法明確規定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沒有好討論,試用期也預設了三個月,以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單位拖欠工資、不發工資、扣工資的,可撥打12333**投訴舉報,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您也可以直接向勞動局檢查大隊提出投訴。

    用人單位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的,當事人也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賠償。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與勞動者不協調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結論被駁回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雇員辭職,雇主不能扣除雇員的報酬。 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乙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很簡單,直接去仲裁他們,如果你不簽合同,他們會陪你雙倍工資。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有權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無償解除勞動合同;

    3、足額支付工資違法的,您有權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未繳納社保的,可要求單位補繳;

    5、單位拒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我去長沙上班,我只是說說而已,我沒有合同,工資太少,我想離職,老闆要扣我的工資,我該怎麼辦。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如果辭職,工資被扣,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檢查大隊投訴。 如果投訴無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滿意的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仲裁裁決自發布之日起為終局裁決

    1)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金額不超過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產生的糾紛。

    《勞動安全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展勞動安全檢查,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落實;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和投訴;=

    (四)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進行糾正、查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就業的小時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員工勞動報酬的結算和支付期限最長不超過15日。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員工入職時未簽訂合同,辭職時任意扣減工資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協商等方式要求返還工資。 如果公司自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未與員工簽訂合同,員工也可以要求公司每月向他支付最多 11 個月的雙倍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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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More

14個回答2024-02-09

工人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

8個回答2024-02-09

你不負責任,但根據2008年頒布的勞動法,除了工資之外,你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More

10個回答2024-02-09

對於不合理解雇的,應給予員工1個月工資、1年工作=1個月工資+1個月工資、2年=1個月工資+2個月工資等補償,不滿一年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 >>>More

5個回答2024-02-09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遣散費。 勞動者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條件,用人單位拒不續簽的,解除勞動合同為違法,勞動者每工作1年,按2個月工資的比例支付補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