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否是因不支付租金而產生的糾紛的專屬管轄權?

發布 社會 2024-06-14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專屬管轄權是一種屬地管轄權。 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特定法院審理,當事人不能通過協議進行更改。 它是強制性的和排他性的,與特別管轄權並不完全相同。

    世界各國關於專屬管轄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家庭、繼承和房地產案件中。

    在中國,民事訴訟的專屬管轄包括:不動產引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港口經營引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登記引起的訴訟,由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遺產訴訟,由死者戶籍所在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破產訴訟由破產企業主要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行政訴訟的專屬管轄:

    因不動產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的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以及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其他地點,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乙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範圍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理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移送案件不屬於本院規定的管轄範圍的,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自行移送。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有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異議,進行審查。 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對管轄提出異議並應訴的,視為受理訴訟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專屬管轄包括三種情形:1、因房地產糾紛引起的訴訟。 2、因港口作業而產生的糾紛。 3.繼承訴訟。 看,租金糾紛不屬於專屬管轄案件。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它屬於屬地管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管轄範圍為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範圍如下:

    1、因不動產糾紛引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2、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訴訟的,由港口基地法院管轄; 3.因繼承而引起的訴訟,應當以死者死亡時的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按價值確定)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認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固定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租賃物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其他事項。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管轄不是專屬管轄。 雖然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涉及房地產糾紛,但爭議法律關係的依據是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為債權債務糾紛,不屬於房地產權利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 但應當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履行合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專屬管轄權適用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財產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和相鄰而產生的財產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建設合同、政策性住房買賣合同等糾紛,按照房地產糾紛辦理。 已登記不動產的,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不動產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確認、分割、相鄰而產生的財產權糾紛。

    1、專屬管轄範圍如下:

    1、因不動產糾紛引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經營糾紛發生訴訟的,由港口經營地的法院管轄。

    3.因繼承而引起的訴訟,應當以死者死亡時的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按價值確定)為準。

    二、房屋租賃糾紛訴訟程式。

    1、訴訟程式是指訴訟程式主體之間的資訊交換和溝通。 主體之間的對話有兩個方向:乙個是當事人之間的橫向對話(即反駁),另乙個是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縱向對話(即討論)。

    為了保證對話的合理性,訴訟程式的設計應保持當事人之間立場的平等性和競爭性,以及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性和統一性。

    2、起訴狀必須先寫,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個人資訊、訴訟原因、訴訟請求、證據材料。 如果您需要指定律師,請找一位可靠的律師。 向法院提交起訴書,法院立案後,會根據情況告知時間和地點,法院將在審判後一段時間後作出判決。

    法律規定,一審審理期限為六個月。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房屋租賃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並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被告戶籍地或者居住地法院單獨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不動產糾紛引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經營糾紛引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糾紛引起的訴訟,應當由被繼承人死亡地、住所地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34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約定,選擇被告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其他與爭議有實際聯絡,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的地方。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租房的時候,大家都要籤乙份租房合同,如果有糾紛,就要按照合同處理。 讓我們來看看。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具有專屬管轄權。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依照房地產糾紛確定管轄,不動產所在地即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管轄法院認定的依據。 房地產糾紛案件適用專屬管轄,房屋租賃合同中當事人約定房屋所在地法院以外的法院為管轄法院的條款無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定,一般專屬管轄主要有三種型別: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對不動產糾紛引起的訴訟的專屬管轄; 因港口經營糾紛引起的訴訟,完全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因繼承糾紛引起的訴訟,應當由被繼承人在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死亡的法院管轄。

    租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核對對方身份證件,並保留對方身份證影印件。 最好攜帶當地派出所簽發的臨時居留證。

    2、簽訂合同的日期和到期租金的時間,以及支付租金的方式和日期,以及房東提前終止合同如何補償。 寫乙份室內物品清單,無論東西有多小,並寫下損壞時如何賠償。

    3、關於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期超過六個月的,應採用書面形式。 如果不是書面形式,則被視為無限期租約。

    4、當租賃合同到期或終止時,如何處理承租人對租賃房屋的裝修,一直是實踐中爭議的熱點話題。 根據高階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5.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根據各種情況另行處理。因此,建議租賃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裝修裝修的權屬、打折、拆除、修理等事項。

相關回答
7個回答2024-06-14

首先,第二房東未經第一房東同意擅自出租房屋,是無權處分合同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第一房東同意,你的租賃合同有效,如果你不同意, 那麼,你與第二房東的協議無效,第二房東就應該承擔合同中的疏忽責任,當然,這個前提必須是你是善意的,也就是說,你不知道第一房東不同意或認為是第一房東。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取消合同並退還押金。 順便說一句,押金不是押金,他必須退還,押金需要打折出租,不能用於其他目的。

5個回答2024-06-14

在民法中,有一項原則是出售不破壞租約。 這意味著,如果房屋已經出租,則租賃合同對新所有者有效。 至於你只交半年的房租,如果你按照合同只交半年的房租,那麼新房東就不能以理由拒絕履行合同。 >>>More

3個回答2024-06-14

字:讓步,出租,租賃,租賃,轉租,出租,租賃,出租,出租,租戶,租賃,出租 >>>More

3個回答2024-06-14

適用法律各不相同。 《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主要適用於民政事務; 主要適用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政訴訟法; 舉證責任是不同的。 在民事訴訟中,主張權利的人負責舉證,訴訟的目的不同。 >>>More

10個回答2024-06-14

首先,你必須有失業保險繳費的記錄,其次,繳費記錄必須至少為一年,第三,你辭職的原因不能是因個人原因辭職,而應該被公司解雇,或者合同期限已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