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婚姻財產糾紛可以由民法裁決嗎? 它與婚姻法有什麼關係?

發布 社會 2024-06-04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離婚財產的判決依據以下原則: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平分。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實際需要,具體處理也可以不同。 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通常歸個人所有。 2.

    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另一方合夥經營的,財產可以在一方之間分割,接受財產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財產價值的一半。 3.生產資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分配給有條件和經營能力的一方。

    接受生產資料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財產價值的一半。 4.夫妻共同經營的養殖、種植業,當年無收入的,要考慮到有利於生產經營的發展,合理分割或貼現。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與家庭共同財產分割,一方要求分割財產的,可以先辦理離婚和已經確定的財產,暫時確無法確定的財產分割情況,可以告知雙方當事人, 案件可以另行處理;或者在財產分割案件審理結束後中止離婚程式,恢復離婚程式。 以上是離婚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但具體判斷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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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不會使用民法,只會使用婚姻法。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離婚後的財產糾紛屬於婚姻案件。 婚姻家庭糾紛的主要型別可分為三個階段:婚姻合同和同居糾紛、婚姻糾紛和離婚糾紛。

    離婚糾紛本身包括離婚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損害賠償糾紛、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子女撫養費糾紛、贍養費糾紛等一系列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負擔費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發生財產糾紛,如果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可以先准予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凡是公開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十日以內送達判決書; 定期宣告判決的,宣判後立即作出書面宣判。

    當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時限以及上訴的法院。 當宣布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雙方,在判決生效之前,他們不得分開結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十日以內送達判決書; 定期宣告判決的,宣告後立即發出書面宣判。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時限以及提出上訴的法院。

    當宣布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雙方,在判決生效之前,他們不得分開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是的。 如果雙方同意只解決離婚糾紛,而不處理財產和子女撫養費,法院可能不會處理。 但是,如果雙方不同意,法院必須處理財產和子女撫養費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結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2018年離婚條件有8個,少於乙個條件的則不予離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雙方同意可以先准予離婚,財產部分可以單獨起訴。

    此外,如果房屋尚未獲得完全所有權,可以先批准離婚,然後在房屋獲得完全所有權後再起訴。

    《婚姻法》解釋3.

    第18條. 離婚後,一方當事人以夫妻共同財產尚未處分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實是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依法分案。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供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取得前款規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權後發生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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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6-04

您好,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彩禮是可以退還的,最重要的是沒有同居(即同居),即使已經登記結婚。

12個回答2024-06-04

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其中一方。

如果離婚,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More

11個回答2024-06-04

你好! 對你的處境深表同情!

很顯然,你可以強烈反對離婚,只要你堅決反對離婚,一審離婚的幾率只有20%左右。 但是,她可以在第一次判決後六個月提起訴訟,第二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非常高。 >>>More

22個回答2024-06-04

首先是房子和土地。 既然你說都是以父親的名義,那麼毫無疑問,他們倆都不能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這與離婚關係不大; >>>More

7個回答2024-06-04

當然,你只需要出示證據證明你公婆名下有一部分財產,同時證明他有固定收入**,也就是說,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就提起訴訟,讓他支付贍養費,而不是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