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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不是你不信任它或者不能相處什麼的,而是最好不要放一塊加工,如果你們真的需要一起花錢,那就建立乙個共同的**。
嗯,每個月,雙方拿出平分的一筆放進去,既可以用於共同開支,也可以用於戀愛後的家庭開支。
事實上,在我看來,負責和把它們放在一起沒有區別。 這兩種方式,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個人財產制和共有財產制。 這兩種方法各有利弊,沒有固定的模式,主要是夫妻之間可以協商溝通。
一般採用共有財產制來獲得結婚證。
夫妻關係之後。 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個人關係變成了夫妻,隨之而來的是責任和義務。
例如,夫妻之間忠誠和相互支援的義務。 雙方已由兩個獨立的自然人變為乙個家庭單位,財產的取得也歸個人所有。
它成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所有權。 婚後獲得的收入,不再分為你和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共有制有利於維護婚姻的穩定。
夫妻之間則不然,夫妻之間的財產除了混淆之外,大多歸個人所有。 在這段關係中,每個人都保留對自己收入的所有權,並始終保持對自己財產的控制權。
雖然很多人認為夫妻把財產分割得這麼細是沒有人情味的,但財產不會因為感情的變化而引起新的糾紛。 希望大家能理性對待夫妻關係,在愛情中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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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我們結婚之前,我們都是獨立的個體。 他們有權掌舵自己的錢。
然而,在下定決心結婚後,夫妻把錢放在一起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把錢湊齊後,有90%的幾率錢不會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還得擔心對方。 這是個不錯的結果,至少對方不會亂花錢,有責任心。
還有一種是,錢湊齊後,一方花了很多錢,另一方不花錢,這樣就算是最好的夫妻,後期也會積怨。
就像我的大學同學,她和男朋友有過一段戀愛**,兩人每半個月在**裡放400塊錢,想花錢就自己拿。 結果同學沒碰錢,有一天想把錢花掉,結果所剩無幾。她直接問了她的男朋友,他和我同學吵架了,他給了更多的錢吃飯,或者其他情侶之間花的錢。
後來,我的同學一怒之下和她的男朋友分手了。
因此,在你決定結婚之前,最好不要把錢放在一起,最好把錢掌握在自己手中。 免得後期兩人因為瑣事爭吵不休,甚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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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無論兩個人有什麼樣的關係,他們都不應該在經濟上在一起。 再說了,我們都常說這樣一句話:兄弟們還是要算賬的!
雖然說兩個人談戀愛後也急於結婚,但當他們還沒有走到那一步時,他們不應該把錢混在一起。
因為人是自私的,一旦涉及到自己最直接的利益,他們的本性就會暴露出來。 當然,也不能排除有些人的家庭比較富裕,在戀愛的時候,他們願意在你身上花錢,不管他開出什麼樣的花銷,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願意戰鬥和受苦,所以這個時候,兩個人的錢就不會混在一起了, 就算混在一起,也基本都是男生的錢,不會帶來任何矛盾。
但大多數情況下,男生不願意做冤枉者,沒有人的錢被風吹走,也沒有人願意無條件地為乙個人付出代價。 雖然我們會說,乙個人愛不愛你最好的表現就是看他是否願意為你花錢,但我一直覺得,這適用於剛開始在一起的兩個人,隨著時間的流逝,他們會慢慢感到無聊,不再像當初那樣願意在對方身上花錢。
再說了,兩個人還在相愛,這個時候的感情其實很敏感。 所以,在戀愛期間不要把兩個人的錢混在一起,兩個人一起出去的時候,也不要總是讓乙個人花錢,雖然不完全是AA制,但至少要保證兩個人都要付錢,這個時候,男生就算多花錢,他也不會覺得不舒服。 因此,為了不影響兩個人的關係,不把錢結合起來是最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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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應該一起花錢。 畢竟不是一家人,沒有執照,沒有成為夫妻,夫妻關係隨時可以解除。 如果一起花錢,會因為錢而引起很多夫妻之間的矛盾,甚至導致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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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應該一起花錢。 畢竟,情侶是戀人之間的感情,屬於雙方加深對彼此了解的階段。 不一定能保證進入婚姻的殿堂。
因此,夫妻之間的錢最好分開存放,也就是自己保管,這樣可以少一些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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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應該把錢放在一起,因為戀愛的時候沒有必要一起花錢。 如果你結婚了,你可以把你賺到的錢分給自己。 可以放在一起並一起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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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夫妻一起花錢,在現實生活中,柴火、公尺飯、油、鹽、醬汁、醋茶都是小事。 因為錢會把兩個人的關係搞得一團糟,而且很容易分手,所以最好不要用這種方式考驗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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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還是獨立比較好,畢竟還沒結婚,還沒到一人掙錢兩個人花錢的時候。 不是你不信任或者相處不來什麼的,而是最好不要放一塊處理,如果真的需要一起花錢,那就建立乙個共同的**,每個月把雙方的平分錢都放進去,可以用來做共同的開支,二來也可以用來做戀愛後的家庭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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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宜一起花錢,這樣如果出現任何分歧或導致分手,可以聚在一起分散,不會涉及金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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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不該一起花錢,因為畢竟兩人只是戀人,不是夫妻,如果一起花,到時候就不能一起去了,所以做起來會比較困難,或者各自花自己的錢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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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最好不要有太多的錢,畢竟你還沒有決定結婚,除非你有很多錢,否則吃虧也沒關係,那我就沒說了。 在戀愛期間,可能只是花了一點錢,所以沒關係。 雖然男人確實以紳士風度買單,但最好交換禮貌,這也是一種......維持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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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在戀愛期間,沒有必要把兩個人的錢花在一起,以後結婚的時候還不如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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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應該把錢放在一起,因為他們不是合法的骨幹。 沒有權利和義務花對方的錢。 當然,擁有良好的關係是另一回事。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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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談戀愛時花的錢大部分是不需要還的。 但如果有手錶、包和其他貴重物品。
還有你從對方那裡借來的錢,以及對方在你身上一次性花的錢。 如果對方要求你退貨,你需要退貨。 如果對方不要求你歸還,也不要理會。
事實上,當兩個人在一起時,他們會互相給予。 花錢也是心甘情願的,不應該因為兩個人分開就算賬,這是不道德的,會被人嘲笑。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救災扶貧、扶殘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或者精神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依法不得撤銷,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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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我很高興你問這個問題 夫妻一起花的錢不需要還。 從道德的角度來看,男方在戀愛期間自願花在女方身上的錢,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來處理。
若為小禮物,恕不退換貨。 如果該值較高,則應返回該值。
親吻,你好,你的問題基數很高哦,夫妻一起花的錢不需要退還。 從道德的角度來看,老裴的男人在戀愛期間自願花給女人的錢,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來處理。 若為小禮物,恕不退換貨。
如果該值較高,則應返回該值。
對不起,請更詳細地介紹一下?
親戚和戀人之間的正常消費,長期的、持續的、密集的、瑣碎的轉移,以及你來來去明建山的各種費用,在法律上都算是一般的禮物,一旦真正交付,就無法償還。 有借款協議的貸款需要償還。 所謂借款協議,通俗地說,就是看雙方是否有類似借據的協議。
如果沒有借條,也可以通過VX聊天記錄、對魯信的短改、**錄音等來證明。 在沒有借據的情況下,有困難的一方和慷慨提供經濟援助的另一方轉移的少量資金通常被視為禮物。 如果一方遇到困難,而另一方慷慨地提供了大量的經濟援助,如果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是贈與,一般可以確定刺激是貸款。
至於什麼構成數額大,各地法院都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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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段戀愛關係中,經濟交流通常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因為相互表達愛意,比如情人節、生日、紀念日等紅包。 這類錢的數額一般不會太大,贈與的意圖比較明顯,因此在性質上應認定為贈與; 二是因為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開支,比如同居期間的日常開支。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貸款,一般不宜認定為貸款; 第三,對於大額交換,提供金錢的一方很有可能是為了結婚,而分手後,因為結婚的目的無法再實現,收款方應該退還錢款。
法官建議,對於戀愛期間發生的大額轉賬,最好通過借據的方式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由於情況困難而通過借條固定證據,還應保留微信聊天記錄等能夠證明款項性質的證據,以避免分手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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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如果男朋友的經濟條件一般不可接受,如果條件還可以,可以適當收取。
如果男人很介意,或者條件不好,就不要花錢。 有些男人狀態不好,但為了愛情,為了表達對女朋友的感情,往往不惜為女朋友花錢,買衣服,買化妝品等等,只要女朋友喜歡,他們往往毫不猶豫地花錢。
但是他們自己的條件並不好,他們經常很掙扎,他們內心很掙扎。 如果你的女朋友能意識到男朋友的困難,她就不應該花男朋友的錢,她可以拒絕一些為自己花錢的地方,暫時迴避她能避免的事情,想想男朋友,理解男朋友,經常得到男朋友更深的愛。
如果你的男朋友不介意,而你自己的條件也不錯,那麼你可以適當地花錢。 但是,如果男朋友自己身體狀況良好,不太在乎錢,那麼當他為自己花錢時,他可以適當地接受。 如果你的女朋友在這個時候不接受男朋友為她花錢,她也可能被男朋友誤認為不喜歡她的男朋友。
因此,適當地接受它並非不可能。 但是,你也必須掌握學位,你不能過度花男朋友的錢,也不能主動要男朋友的錢。
夫妻之間花錢的合理方式。
夫妻花錢的最好方式,就是來來去去,一起商量。 兩個人確認關係後,將面臨一起吃飯、約會,甚至一起購物,以及大筆消費。 兩個人可以協商建立乙個共同的**賬戶,用於日常開支。
根據兩個人的收入水平,這筆錢可以按照平時的零花錢比例存入這個賬戶。 這樣,就可以避免只由一方花錢的負擔。 夫妻之間似乎並不那麼沒有人情味。
而且,兩個人之間的關係也是平等的,不會依賴對方花錢,影響他們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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