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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是中國幾千年來遺留下來的習俗,各地的習俗各有各的特色,比如婚禮習俗、新房搬遷習俗等。 法理學是國家的法則,國家要有治國的法理,每個人都要有法理學的意識,但禮儀和法理有時是違背法律的,同一事物不能同時衡量,用法律原則解決不了的事情,也可以用禮儀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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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與法律的關係既相關又不同,民俗是法律演進的源泉,民俗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豐富和彌補了法律調整機制的不足,合理運用習俗是國法的延伸和重要的支撐體系, 它也是當代法治不可或缺的地方資源,民間習俗與法律的結合是永恆而複雜的。法治現代化程序,既是民俗觀念逐步轉變的過程,也是使法律變為現實的過程。
民俗學是與人民傳承文化最相關的一種文化——勞動中有生產勞動的民俗,日常生活中有日常生活的民俗,傳統節日中有傳統節日的民俗,社會組織中有社會組織的民俗,而民俗也是調節人生成長各個階段所必需的——人們需要舉行婚禮或儀式來尋求社會認可, 而且在人們的精神意識領域也有民間傳說——生活中的很多禁忌都是這樣的:從除夕三十日到大年初二,家裡是不允許掃地的,如果這樣做,會毀了你來年的財運。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准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規範體系,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志,由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是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基本法和普通法的總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四條 國家通過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普及先進科學技術,完善經濟管理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完善勞動組織,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 國家實行節約,反對浪費。 國家合理安排積累和消費,兼顧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
國家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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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社會又稱“禮儀社會”、“社群”或“公社”,是德國社會學家費迪南德·滕尼斯提出的一種與現代社會(de jure society)相對應的社會型別。
其特點是規模小,分工簡單,角色分化少,家庭是社會孝道的核心單位,情感的首要關係是社會關係的主體,人的行為受權威、習俗和傳統的制約,社會同質性強。
儀式的起源
如果真要**中國古代禮儀的起源,可能要追溯到古代原始社會時期,但當時人們還沒有文字,禮儀的起源也沒有記載在經典中。
但是,根據人們的口頭傳統,禮儀大約有以下幾類:神靈因禮而生,義學說,禮儀學說,禮儀學說,民間傳說中的禮儀學說,吃喝的男女學說,祭祀學說等等。
在這些類別中,祭祀教義被認為是最合理的。 起初,儀式只是人們祭祀鬼神的活動,後來逐漸擴充套件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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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律不同,禮儀是一種名聲不好的社會規則,是習俗。 (吳衝)。
a.沒錯。 b.錯誤。
正確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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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法律不允許拆除王室一樣,禮儀是一種社會規則,是習俗。 棗()。
a.沒錯。 b.錯誤的拆卸和準備。
正確答案:a
我認為古代社會和現代社會並不是對立的,現代社會繼承了古代社會的精髓,繼承了古代社會的傳統思想文化,以及前人留下的智慧和技術進一步發揚光大,我們當下的社會文明越來越發達,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越來越融洽,不文明的現象要逐漸減少,所以古代社會和現代社會應該說是同一條線,是在古代社會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繁榮壯大。
識別文明科學的關鍵在於是否存在科學精神,即“用證據證明”的精神,而不是空談的精神、排隊的精神、煽情的精神。 “因為混合果殼和貼紙條已經接觸過一些民用科學。 我對民學的看法或多或少是這樣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