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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的做法既不合理又違法,面對本公司的違法行為,合法權益您可以訴求給您以下建議:
一是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其次,由於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您的辭職是勞動關係的合法終止,不存在違約,公司扣留工資屬於違法行為,根據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公司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員工支付額外補償。
三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合法辭職。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第四,如果公司沒有員工建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也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公司補充設立並支付相關費用。
2.以上要求,通常公司不會承認,更不會輕易給你,所以要主張你的合法權益,要想得到你的合法勞動收入,你必須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公司索要賠償,如果公司不支付,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將責令其出示相關證據,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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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檢查一下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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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乙個月扣工資是對的,但我想我從來沒有聽說過這樣的工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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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App資料錄入錯誤:如果個人所得稅App出現資料錄入錯誤,如遺漏了部分扣除額,那麼你的應納稅所得額將高於實際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發現IIT App上的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建議您及時檢查並更正。 有關問題可以向公司財務部門諮詢,也可以聯絡稅務機關進行核實和更正。 同時,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建議您在收到工資時檢視一輪冰雹租金工資單,以確保資料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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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個人所得稅包括一些公司福利,或者各種過橋使用費用,所以以上金額超過了錢的強度。
我的個人所得稅也是如此。 於是查了很久才知道一些答案,比如工作服,比如食物補貼,各種錢,你知道的和不知道的都會加到你身上。
然後你去公司的財務處查了一下,人家說是扣的,具體不知道!
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然後你看......你要麼飛走,要麼老老實實坐著,怎麼會有這麼多理由解釋......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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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個計算,現在月薪幾千塊錢是正常的,以後在街上不會是月薪幾十萬塊錢吧?
在過去的幾十年裡,得益於國家經濟實力的快速發展,收入水平得以迅速提高! 但更何況過去更多的是模仿和學習,凡事都有借鑑和學習物件,所以隨著我們幾代人的強勢,我們成為了越來越多領域的標桿,成為了領頭羊,更需要探索,成長速度自然會放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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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稅款沒有根據實際收入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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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
自2010年4月1日起,上海最低工資標準由960元調整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8元調整為9元。 同時,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有法定義務為勞動者辦理和繳納社會保險等三險一金。
所有這些都是口頭上每天 40 美元或每月 1000 美元,都違反了勞動法,您可以要求賠償和補償。
再次:1、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規定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8、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要求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應承擔因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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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一樓回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合同工資的80%,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你的工資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如果你能證明實習是以每天40為依據,並且公司同意,就會按照多一點來計算。
2、你不用擔心合同問題,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在公司工作,公司就應該向你支付相應的報酬,這方面的舉證責任不在你身上。
3、天數為從你上班之日起至解雇之日止,法律沒有規定解雇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所以工作期限的問題要做好充分的準備,以免被公司拒絕。
補充:根據法律規定,工作期間也可以向公司申請社保費用,雖然不多,但蚊子再小,都是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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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合同工資的80%,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0元的日薪只是口頭上的,很難得到支援,工資應該按每月112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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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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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其次,勞動關係確認後,用人單位可能被要求補發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 自入職之日起,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乙個月內不得簽訂雙倍工資。
第三,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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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忍耐。
2. 直接與老闆交談(並做好換工作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