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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與婚姻登記有關的事項。
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關係的。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簽署的宣告,證明我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也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注:民政部關於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示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蓋章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屬於集體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持集體戶籍簿上的人的戶口卡或者戶口簿副本加蓋戶籍情況記錄單位印章辦理婚姻登記。
如果您再婚,您必須辦理上述手續,並且還必須攜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再婚無需進行婚姻檢查,但必須攜帶有效的法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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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戶口簿就拿不到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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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須持有戶口簿原件才能申請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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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沒有戶口簿,就無法獲得結婚證。
如果雙方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申請時,應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一)戶籍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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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需要戶口簿嗎,沒有戶口簿可以拿到結婚證嗎1沒有戶口簿,就無法獲得結婚證。 這時可以拿著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證,到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注意需要在戶籍證簽發乙個月後拿到結婚證,如果戶籍證簽發時間過長,辦理不了, 您可能需要再次開啟它。
2.辦理結婚登記時,需攜帶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均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關係的。
問題。 我真的可以拿到戶口簿嗎?
不可以,戶籍證只能用於證明戶籍所在地和戶籍搬遷,不能用於取得結婚證。 申請結婚證所需檔案如下: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兩代和兩代都可以)。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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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簽署宣告,表明我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也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因此,在登記結婚時,必須提交戶口簿。 當事人無法出示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蓋章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屬於集體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持集體戶籍簿上的人的戶口卡或者戶口簿副本加蓋戶籍情況記錄單位印章辦理婚姻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二)簽署的與對方無配偶、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宣告。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證明, 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本人所在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無配偶的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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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沒有戶口簿就拿不到結婚證。 如果雙方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申請時,被申請人應持有以下檔案和證明:
(一)戶籍證明;(二)居民身份證; (三)單位、村民委員會、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二)簽署的與對方無配偶、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宣告。
已辦理結婚登記的湘青碧民港、澳門、台灣居民,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有效證件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證明, 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共許可機構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該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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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戶口可以再婚,但未婚或已經離婚的,可以結婚。 即使你沒有戶口簿,你也可以結婚。 當事人無法出示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蓋章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
當事人屬於集體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持集體戶籍簿上的人的戶口卡或者戶口簿副本加蓋戶籍情況單位印章辦理婚姻登記。 2、根據《關於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不能出示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相關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戶口登記證明加蓋簡印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屬於集體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持集體戶籍簿上的人的戶口卡或者戶口簿副本加蓋戶籍情況記錄單位印章辦理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締結婚姻的,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申請時,應出示以下檔案和證明:(伊魯周記)戶籍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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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不想重新申請或覺得補發為時已晚,可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當事人需親自向派出所戶籍科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一般要求提供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個人身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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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行,結婚了,需要雙方帶上戶口簿頁、身份證,你去辦理是自願的,否則民政局不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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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沒有戶口書就可以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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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戶口簿就不能辦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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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身份證,你可以辦理結婚手續。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和身份證,(二)結婚證,(三)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因此,當你去民政局辦理雙方協議離婚時,沒有戶口簿是不能辦理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