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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要交基本工資,只要你自己不去上班,你就要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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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月1日到10日,有工資,其他不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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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民營公司不送,待遇好的公司會送,但應該是少數,要看你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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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這個年齡被認為是退休的,但你有乙個反崗位的僱傭合同,你必須依法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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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多大年紀,在上市公司或私營公司工作,但疫情期間不上班(一直待崗),問問會不會有工資? 我個人的看法是,國家有規定,應該參考國家的規定來執行工資的支付,但民營企業必須為自己的企業競爭,只要老闆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如何支付工資,人民自己說了算, 或者要看老闆說話的實力。再多幾個月也沒關係。
如果你不傳送它,我們做不到。 謝謝! 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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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私營公司工作的56歲女同性戀者已經過了退休年齡。 疫情期間,他沒有去上班,而是留在工作崗位上。 如果你是一家私人公司,你不應該得到報酬,你的工資也不會被支付。
如果你說要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你贏不了,因為你已經超車了。 退休年齡。 根據國家政策,將予以印發。
但是,民營企業基本上都不是很擅長賺錢。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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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第一種是支付基本工資,即沒有福利和補貼,但還是要看民營企業是不是非正式的,如果是小老闆,可能就沒有工資,如果是大一點,還是有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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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疫情期間不去上班,你應該得到報酬。 用人單位因非勞動者原因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週期超過乙個期間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不能正常勞動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因不可歸責於勞動者的原因,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週期超過乙個期間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不能正常勞動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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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疫情期間是否上班,有沒有工資,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非勞動者造成的停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因勞動者個人原因導致停工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停工費。 也就是說,如果因疫情防控而停工,工人可以拿到工資,如果因為其他原因停工,工人基本上拿不到工資。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12條. 用人單位因非勞動者原因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週期超過乙個期間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不能正常勞動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41條.
對於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場館內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員**可實施隔離措施,同時向上一級人員報告**; 上級人員收到報告後,應立即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上級**決定不予批准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員**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檢疫期間,實施檢疫措施的人員**應當為被檢疫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被隔離人有工作單位的,隔離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工作報酬。
檢疫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或者啟蒙機關決定並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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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未上班的,也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發放工資。
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因不可歸責於勞動者的原因,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合同。
允許規定的招標和開標鏈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期超過乙個期間的,如果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不能正常勞動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停工時間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2、停工生產超過30天,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可按照雙方約定的新標準,根據員工提供的勞動,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3、如停工超過30天,員工未提供正常勞動,將支付在職工資,具體在職工資以當地政策為準,因各地區在職工資支付標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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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不能上班的,用人單位仍需向員工支付相應的報酬,第乙個月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第二個月可按一定標準發放基本生活津貼。 但是,只要工人在第二個月正常工作並提供勞動力,那麼工人的工資就應該正常支付。 不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基本生活費、基本維修費和拆遷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由雇主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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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勞動者故意不上班,導致未按規定工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金額。 但需要注意的是,對工資的扣除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能超過未到崗期間未付工資總額,也不能威脅或恐嚇員工,否則用人單位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疫情期間員工故意不上班能拿到工資嗎?
勞動者故意不上班,導致未完成規定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扣除相應數額的工資。 但需要注意的是,對工資的扣除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得超過未到崗期間未支付的工資總額,也不能威脅或恐嚇員工,否則用人單位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 第五條 工資以法定貨幣支付。 不允許以貨幣代替實心纖維拆解和損壞鏈棗的價格**。
1、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病假期間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簡單計算:2500 30*25天=2083元。 >>>More
接受。 工資是按月支付的,每隔乙個月支付一次是違法的,下個月支付這個月的工資是合法的。 拖欠工資、不支付工資、或被扣工資的工人可撥打12333**投訴,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