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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妥善保護現場,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道路交通事故也應報告交通部門處理,非道路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樹撞牆)應發放證明材料。
2)發生事故時,同時評估車輛損壞情況,估算合理費用,並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果車主需要自行維修,應辦理自行維修手續,如果維修費用超過損壞評估費,則由車主支付超出的部分。
發生第三者責任索賠的,保險公司還應當依法確定賠償金額,並按照保險金額支付賠償。 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支付投保人與第三方私下協商的賠償金額。
3)賠償規定的一切損失。
1、被保險車輛全損後,如果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將按照保險金額進行賠償。
2、被保險車輛全損後,如果保險金額高於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則以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為準進行賠償。
4)賠償部分規定的損失。
1、被保險車輛遭受部分損失,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於保險實際價值,部分損失將按照實際維修費用進行賠償; 如果被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於保險的實際價值,則按照保險金額與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的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被保險車輛損失的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5)自車輛修理或交通事故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投保人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函、維修單等相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無法達成協議的,申請人可以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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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輛車均應對碰撞負責,雙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相互賠償:
1、交通事故賠償首先在強制交通保險分項責任範圍內賠償對方損失,包括死亡、傷殘11萬元、醫療費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
2、強制交通保險賠償完畢後的不足部分,按責任分工由雙方平分;
3、對方財產、人員損失由商業三責任保險承擔;
4、不足部分由當事人承擔的車輛損失,由商用車損壞保險承擔;
5、屬於您自己責任的人員不足部分的傷亡和損失,由商用車上的人員保險承擔;
6、未購買商業保險的,除強制交通保險賠償外,您應承擔差額。
1.構成交通事故應具備的要素。
1) 必須由車輛引起。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不構成交通事故;
2)它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過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和其他用於公共運輸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在行駛或停車過程中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處於完全停車狀態,行人主動與車輛相撞或乘客在擁擠、跌倒、**事故的過程中上落車,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發生了一些事情。它是指碰撞、擠壓、劃傷、翻車、碰撞、**、火災等現象之一;
5)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這意味著情況的發生是由於事故中涉及的人(肇事者)的過錯或意外行為造成的。 如果是由人們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則不是交通事故;
6)必須有有害的後果。損害後果僅指直接損害後果,屬於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的心理狀態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如果該人的精神狀態是故意的,則不是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人身傷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被害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或者殘疾程度,按照被害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期限為20年。提起訴訟。但是,年齡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1年; 如果您超過 75 歲,則計為 5 年。
交通事故的範圍和標準:
1)傷殘賠償金=居民上一年度在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的人均收入 傷殘係數賠償期(自傷殘認定之日起20年計算) 但是,如果年齡超過60周歲,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一年; 75歲以上者按5年計算。 >>>More
1、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證明嗎?
2、交警部門已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可按事故責任證明書的責任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