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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事故傷害的發生或職業病的診斷或評估日期。如遇特殊情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該法還規定,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但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的範圍有哪些?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在緊急情況下,即使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也應從事與本單位重大利益直接相關的工作。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
3、在生產和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職業病。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或因工作緊張而突發疾病死亡或首次搶救後勞動力全力喪失。
5.因履行職責造成的人身傷害。
6、從事救援、救災、救援等活動,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的利益。
7、因公致殘、因戰爭致殘的傷殘軍人,從專業康復到企業工作後受傷的。
8、外出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失蹤,或因突發疾病死亡或首次搶救後失去勞動力。
9、在規定的上下班通勤時間和必要路線上,發生無個人責任或無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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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殘疾程度並提出索賠; 不同戶籍的標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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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具體賠償專案及標準: (1)醫療費用:
1.要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醫院餐費、交通費、食宿費補貼;1.標準:具體標準由整體規劃區人民群眾規定; 2.
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事機構同意,受傷員工在總體規劃區域外就醫。 (3) **** 費用:
1.標準:**工傷費用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
4)輔助器具費用:1標準:
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配額標準。 (5)停工發薪:1
標準:原工資福利保持不變,按單位按月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工傷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金 (三)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 (四)安裝、配置殘疾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照護費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對不能自理者確認 (6)大量嘈雜部門的傷殘補助金和1至4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補助金 (7)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工死亡的, 喪葬補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一)工傷期間工資福利,(二)五、六級殘疾勞動者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勞動合同解除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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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築工地工傷賠償標準。
1、在建築工地發生工傷事故時,職工有權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 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協調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交通費用; 為1至4級殘疾雇員提供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三)協調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及每月傷殘津貼;
7)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時,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償和遞延補貼;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2. 工地上工傷的狀況如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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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工傷賠償標準:
1、對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2、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意外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屬於本人主要責任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是49.13萬元的20倍。 有關工傷的其他問題,請參閱。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賠償的範圍、程式、標的等方面。 首先我們來談談賠償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餐費補貼、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期間工資、停工期間的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解除勞動關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如果發生與工作有關的死亡,它還包括受撫養親屬的養老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