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關係自動終止的問題10

發布 社會 2024-06-19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1、根據我國現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關係不存在自動終止。

    在中國,勞動合同的解除有三種方式,即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沒有自動解除。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法律對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最為寬鬆,除非雙方有明確約定等特殊情況,只要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而企業想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則受到更多限制。

    2.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在法律上稱為勞動關係的終止。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者的死亡證明,可以直接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 如果用人單位不這樣做,用人單位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填寫《終止勞動登記表》,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此外,作為乙個單位,還需要填寫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通過快遞等方式寄給已故職工家屬。

    請注意,作為乙個單位,您應保留委託快遞員的相關檔案,以防日後發生糾紛時可以作為證據。

    3、員工因病死亡的待遇:

    勞動者因病、非工傷死亡、退休後死亡、非工作殘疾完全喪失勞動力死亡的,應當發放喪葬補助金和贍養直系親屬救濟金。 喪葬補貼標準為企業員工平均工資2個月; 贍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標準為:一人贍養的,死者工資為6個月; 2人贍養的,死者自己的工資應為9個月工資; 如果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得到贍養,死者自己的工資應為12個月的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勞動關係的建立和解除,應當按照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和一定的招聘、退聘手續的履行情況確定。 但是,辦理退職手續的前提是勞動關係已經終止,從因果關係的角度來看,首先是勞動關係的終止,然後是辦理退職手續並發出退職令的問題。 關於勞動關係的解除,《勞動法》根據解除勞動關係的不同,規定了若干情形,從而確定勞動關係的終止。

    時間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協商一致解除的,期限屆滿且條件滿足的,以協商一致之日和期限屆滿之日為勞動關係終止之日。

    2、因勞動者違紀或者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其他原因,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用人單位行使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只要用人單位依法行使法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解除勞動關係的意圖就達到對方(勞動者)手中, 該法案將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勞動關係被單方面終止,則終止通知到達另一方的日期可能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日期。

    3、勞動者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行使該權利,勞動關係的終止須經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方可生效,未書面通知勞動關係的, 勞動合同終止期限屆滿,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解除或者續簽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願意繼續與勞動者保持勞動關係,就應該續簽合同。 合同期滿後,雙方當事人對原勞動合同的履行沒有異議的,視為雙方當事人繼續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第十六條 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後仍為原用人單位工作的,原用人單位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按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 勞動關係自動終止有補償嗎? 1、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問題,《勞動合同法》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自動解除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同意按照贍養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高於原勞動合同的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一)勞動合同期滿;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從寬處理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解除的判定方法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由於一定法定事實的發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自動消滅,或者雙方勞動關係無法繼續履行,不得不解除的情形。 勞動合同的解除主要是基於某些法定事實的發生,這些事實一般不涉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意向表述,只要出現法定事實,一般會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終止。

    實踐中,勞動關係的終止主要發生在以下情形下: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勞動關係雙方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 2.勞動關係主體消滅或者喪失一定資格的; 3、依法或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4. 行政決定、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 需要指出的是,勞動關係的終止並不意味著勞動關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完全消滅,某些具體內容在勞動關係終止後的一定時期內仍要存在。

    綜上所述,勞動關係成立後,如遇法定情形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可以終止。 例如,勞動合同自動到期且雙方不續簽、員工死亡、單位破產或員工退休。 至於勞動合同的終止是否需要賠償,如果自動解除,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勞動關係不會自動終止,但在下列情形下自然終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除; 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不續簽;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 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 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高五和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營業執照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勞動關係的終止有三種型別:協議終止、法定終止和協商終止。 法定撤銷的情況:

    (一)證明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瀆職。 開發。 對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行業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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