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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因上述原因辭職的,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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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辭職?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指引、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的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的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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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雇員自願辭職,雇主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補償。 員工必須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辭職可以在未經雇主批准的情況下進行。
其中,試用期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提交;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和遣散費(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遣返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等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法予以處罰。
這是違法的,勞動關係的主體不同於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與單位簽訂合同。 勞動合同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 勞務派遣合同由勞動者與派遣公司簽訂,派遣公司將勞動者派往實際用人單位工作。 >>>More
這取決於你的僱傭合同是否達成一致,例如,如果你在合同中約定這是乙個流動職位,它就不違法。 如您在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而用人單位將您調離合同約定的地點以外的地方,用人單位應承擔違約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