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勞動者受到用人單位的侮辱而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否有賠償

發布 職場 2024-05-1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是雇主的過錯,可以要求賠償。 但是,證據應該是充分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對工人造成損害,他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2)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制進行危險作業,危害職工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拘禁勞動者的;

    4)惡劣的工作條件和嚴重的環境汙染,對工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提出投訴,也可以使用訴訟來支援前者。 此外,您可以專門向當地公會尋求幫助。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沒有賠償 如果受到侮辱,應收集證據並向有關部門報告要求賠償,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且沒有侮辱證據,則很難要求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您好,羞辱不是乙個法律概念,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因終止合同而獲得賠償的範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主要是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不支付經濟補償。 補償金的計算期限從受僱之日起計算,每滿一年支付員工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6個月但少於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1、按照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2.如果工人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雇員平均月工資的3倍,應按雇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給他的經濟補償的最長年限不得超過12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它是根據應付給工人的工資計算的,包括小時工資或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按照年薪支付乙個月工資; 未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前乙個月通知職工的,應當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的損失賠償規定主要如下:

    1、雙方約定解除協議的,按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這裡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按應付工資計算。

    2、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面開除的,需按上述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也應當履行債務。

    2、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老淳法典》運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必須是用人單位單方面簽訂的基本勞動合同,才能獲得勞動合同終止的補償。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主要以您在單位工作的時間和基本工資計算,計算方法如下: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您在公司工作多年,補償金不會超過 12 個月。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並接受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條件出現嚴重困難,需要裁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被裁減人員在單位工作年限支付遣散費。 對於在雇主服務的每一年,遣散費相當於乙個月的工資,但沒有最高限額。 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雇主對逾期支付遣散費的責任。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向勞動者提供遣散費的,除支付全部遣散費外,還應當額外支付遣散費金額的50%。

    以上內容請參考《百科全書-勞動合同終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違例解除的,應當支付經濟信譽渣兩倍的賠償標準;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責任和其他法定違法行為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補償。

    1. 因偷竊而被解雇有補償嗎?

    如果員工因盜竊而被解雇,則沒有經濟補償或疏忽解雇的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無需支付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對勞動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

    2.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遣散費和賠償金?

    遣散費主要適用於用人單位依法行使單方終止權,這些情形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視為用人單位的違約行為,因此遣散費被視為法定違約金。 目前,我國勞動合同中違約金的適用物件主要是勞動者,用人單位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支付違約金的情況非常罕見,這也可能使得人們將用人單位因違約、解除勞動合同而支付的經濟賠償金視為法定違約金。 賠償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因違法或者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支付的賠償金,賠償金具有懲罰性和懲罰性。

    用人單位發現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違法解雇員工的賠償。

    非法解雇勞動者的賠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雇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標準的補償金。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如果員工有過錯,公司無需支付單方面解除工會的賠償金。 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額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配合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以及如何支付補償金,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解除需要賠償的情形。

    1、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應當年未支付半個月工資的勞動者。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非法解除或者解除合同情形的:

    1)最基本的條件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僱傭關係,但勞動者沒有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雙方尚未達成協商和發言(即勞動者不願意解除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但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

    3)如果滿足以上兩點,就足以非法終止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當雇員有上述任何一種情況時,雇主可以解雇該雇員,而無需支付遣散費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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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5-14

這是違法的,勞動關係的主體不同於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與單位簽訂合同。 勞動合同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 勞務派遣合同由勞動者與派遣公司簽訂,派遣公司將勞動者派往實際用人單位工作。 >>>More

9個回答2024-05-14

這不是乙個強制性的程式。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通知工會。 >>>More

8個回答2024-05-14

這取決於你的僱傭合同是否達成一致,例如,如果你在合同中約定這是乙個流動職位,它就不違法。 如您在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而用人單位將您調離合同約定的地點以外的地方,用人單位應承擔違約責任。 >>>More

6個回答2024-05-1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