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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事故分為四個級別,即一般火災、重大火災、重大火災和特別重大火災。
1.一般火力。
造成死亡3人以內,重傷10人以下,或者直接財產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火災。 事故發生地縣級人員負責進行調查。
2.大火。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火災,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財產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的。 調查應由事故發生地的市級人民進行。
3.重大火災。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財產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的火災。 調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級人民**進行。
4.特別嚴重的火災。
造成30人死亡以上、重傷100人以上,或者直接財產損失1億元以上的火災。 ***或***授權的有關部門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火災事故調查條例。
規定:第三十條 原因已經查明的,應當確定時間、地點、地點和原因; 不能查明原因的,應當確定原因的時間、地點、地點和證據可以排除且不能排除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
消防部門在作出火災事故認定前,應當召集當事人到現場,說明擬認定的理由,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當事人不出庭的,應當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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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事故等級分為特大火災、特大火災、特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四個等級。
特別嚴重火災是指造成30人死亡以上、重傷100人以上,或者直接財產損失超過億元的火災; 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死亡、重傷10人以下,或者直接財產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火災。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或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幾級:
1)“特別嚴重事故”是指造成30人死亡以上,或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嚴重受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3)“比較較大的事故”是指造成3至10人死亡,或10至50人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之間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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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火災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即:特大火災、特大火災、大火和一般火災,其中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的火災,特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的火災。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規定
第3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或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幾級:
1)“特別嚴重事故”是指造成30人死亡以上,或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嚴重受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3)“比較較大的事故”是指造成3至10人死亡,或10至50人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之間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故分類補充規定。
就本條第1款而言,“以上”一詞包括這一數字,而“以下”一詞不包括這一數字。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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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級別。 火災事故等級可分為一般火災、大火災、特大火災和其中特大火災。 對火災事故較大的,以故意致火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火災事故分類如下:1
造成死亡3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下、直接財產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普通火災; 2.發生較大的火災,造成3至10人死亡,或10至50人重傷,或直接財產損失1000萬至5000萬元; 3.造成10至30人死亡、重傷50至100人、直接財產損失50至1億元的重大火災; 4.
特別嚴重的火災,造成30人死亡以上的火災,或造成100人以上重傷,或直接財產損失超過1億元的。
1.糾正您的意見,現在火災事故鑑定證明和火災事故責任書已通過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條例》統一為火災鑑定證明,消防部門將不再出具兩份檔案。 答覆確定火災事故的時限和送達文書的時限。 火災事故調查在30天內完成。 >>>More
火災逃生和自救的九個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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