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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去,你會被罰款,你的工資會被扣除,你會被解雇......你有權不......但是,雇主也有權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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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說你不必去,也沒有後果。
加班是自願的。
但其實往往是兩回事,不去,很容易被小鞋子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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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單位安排加班,不去加班,會被老闆批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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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一般是員工自願的,如果被迫加班,應該有額外的加班費,否則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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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去,你的工資就會被扣除! 要麼你被解雇,要麼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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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加班是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八小時之外執行公務,所以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應該尊重工人的自由選擇,不行。 這樣做是非法的。 您好,公司一般無權強迫工人加班。
無特殊情況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
除涉及緊急救援、救災等外,無權強制加班。
如有異議或不滿,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貴公司強制加班不交加班工資,每個月不按時間表休息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對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整改,但這不是您個人長遠利益的最佳方案。 2、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建議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投訴,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對這個建議感興趣,可以採訪一下維權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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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1、除四種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
二、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種情形: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衛生,亟待處理的;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
3)裝置檢修和保養必須在法定節假日或公眾假期停工期間進行;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國家計畫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和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農副產品的採購、運輸和加工的緊急任務。
3、根據《勞動法》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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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偶爾強制加班是合法的,比如加急貨物,比如當夜發貨,公司全體員工加班是合法的,經常被迫加班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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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該怎麼做。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與工會和職工協商。 經協商,企業可以在《勞動法》規定的延長工作時間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 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員工有權拒絕。
如因此而產生勞動爭議的,可以提交勞動爭議解決機構處理。
可以要求對方按國家標準支付加班費。
標準是小時工資的 150%。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工資三倍支付。
問題:不讓我請一天假合法嗎?
如果合同約定不准你請2天假、1天假,屬於違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對方報銷您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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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用人單位加班是違法的,國家對工人每天和每週的工作時間有嚴格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強制加班,就是違反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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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如果員工不同意,他或她有權拒絕加班。 因為中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來說,每天的加班時間不能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延長加班時間的,在保證員工健康的前提下,加班時間可以延長不超過三個小時,但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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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合法。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老職工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計件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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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限時限,加班工作無法避免。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為勞動者安排加班的,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加班不得超過一小時。 如果需要加班,必須有特殊原因,否則員工可以恭敬地拒絕。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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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需要,在保證勞動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與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繳納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拒絕接受用人單位管理人員指揮或者被迫從事危險勞動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工人有權批評、舉報和指責雇主從事危及其生命和健康的工作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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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強迫員工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021投訴。 中國實行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用人單位需要長期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工作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工人的健康。
如果雇主違反上訴規定並強行延長雇員的工作時間,則被視為強制加班。 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延長工作時間,這不是強制性的加班。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裝置、運輸線路或者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的。
暴力就業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對工人造成損害,他應承擔賠償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