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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收到律師函後仍未支付物業費,您將被起訴。 物業管理公司出具律師函的,一般委託公司法律顧問處理,收到律師函後7天內未繳納物業費的,物業管理公司將委託律師採取司法措施。 因此,如果業主在收到律師函後仍未支付物業費,則很有可能被起訴。
只要房子已經交付,無論業主是否入住,都會支付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用於整個社群的維護和維持社群正常持續運營的必要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公司的營業收入。
法律依據]《物業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未經業主、使用人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一次性提前收取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超過6個月,也不得擅自向業主、使用人收取長期占用(一年以上)的押金、保證金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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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物業服務費的,在收到律師函時,必須依法依規說明原因,同時也要做好訴訟準備
1、依法說明未按照規定提供服務的事實原因。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支付物業費。 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按照協議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顯然,物業服務提供者未能按約定提供服務。
例如,建設單位和其選擇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按照規定協助籌備第一次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的成立是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終點,業主依法開始共同管理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裝置, 同時也是業主按照約定繳納物業費的起始時間。因此,如未按照規定協助籌備第一次業主大會的,建設單位應承擔物業服務費用。 具體問題請參閱《如何理解初步物業服務的責任及期限》及《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時遇到的問題》等文章。
2、主要是依法依規不收取費用。
依法依規不收費的常見行為: 1、物業管理公司未依法核實物業服務成本和服務費的; 2、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物業服務費價格申報、備案、明示的義務; 3、銷售合同約定服務收費時,施工單位未提供主管部門備案的物業前服務合同、臨時管理協議、物業驗收協議等檔案; 4、未書面通知業主對小區物業的檢查備案情況; 5、其他未按照規定提供物業服務的行為,需要業主提供證據。 有關問題,請參閱“物業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服務”等文章。
3、依法拒絕支付費用也是業主的合法權利。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竣工但尚未交付購房人的物業,由建設單位支付物業服務費”; 事實上,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提供者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沒有履行進行物業檢查的義務,這不僅證明建設單位沒有按照國家規定依法移交業主享有的財產, 同時也證明物業服務提供者未依法核實物業服務成本和服務費。根據《民法典》第526條規定,“當事人相互承擔債務,有履約順序,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不履行的,後履行的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業主有權拒絕履行先支付物業服務費的要求。 相關問題可參考《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義務》等文章。
根據法律法規提出建議,希望並能幫助到朋友,並祝朋友好運。 有必要先諮詢乙個好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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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的物業費及律師提醒函詳情如下:
1、收到律師函,表明小區內物業已準備起訴,不還款就起訴。 收到律師函後,可以主動聯絡小區物業,繳納物業費; 您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但需要支付財產費。
2.支付2年還不夠,必須支付所有以前的物業費。 訴訟時效為兩年,但只要物業公司一直在追償,該訴訟時效從最後一次追償開始計算。 因此,要看訴訟時效是否超過2年,關鍵是收到最後一張房產催款通知書的時間。
3、塞票據是為了收錢,即中止訴訟時效,重新開始。 當相當於每月付款單時,之前的訴訟時效將減少為零,兩年將重新開始。 這些提醒都是證據,只要確定所有者已經收到它們。
4、物業公司擅自建設收費停車場已違法,不僅構成違約,而且屬於侵權行為,侵犯了社群業主公用部分的產權。 但是,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已獲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則其行為是合法的; 相反,如果擅自建造付費停車場,業主可以追究與該物業相關的法律責任,並要求其賠償。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管理章程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使用、公共秩序及環境衛生維護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越高。
5)按時支付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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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師函上的財產費金額和利息與原有事實不符,當事人應主動告知對方律師並提供相應證據,以方便律師核實處理。 如果當事人暫時無法一次性還清未付的房產費用,可以主動與房產協商分期償還貸款或推遲還款期限,避免對方起訴並產生其他費用,增加當事人的負擔。 律師函提醒是告知委託人履行義務,但不可強制執行,收到律師函並不意味著線索已被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旅行過程中確定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自有關程式中斷或者相關程式結束之時起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拆除方提出履行請求;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四)其他與提起訴訟、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包含的內容見下文:
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物業公用部位及公用設施裝置的日常運維費用、物業管理區的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的綠化及維修費用、物業管理區的訂單維護費用、 以及辦公費用。 >>>More
業主委員會的設立問題,其實在《物業管理條例》中描述得模糊不清,就是可以設立,更是即將出台的《物權法》也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所以是否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並不是必要條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