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接向法律的監管機構或指定機構提交提案。
最佳時機是最近考慮修改官方網站時,建議在徵集活動時提交。
根據系統提示的建議內容,寫清楚具體是哪條,並說出自己提出修改的理由,如果找不到相關法律,可以根據頁面上提示的位址和郵政編碼,查詢郵件的狀態,**信函可以像特快專遞一樣找到狀態。
郵寄的書面材料標題應為:《法律建議書》或《法律複核建議書》,不適合寫信函或訪問函。
或訪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點選左側的網際網絡請願。
-
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十三條 乙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可以共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報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並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 然後決定是否將其列入會議議程。在特別委員會審議期間,可以邀請提案國作為觀察員出席會議並發表意見。
發現有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的,公民個人可以向人大代表提出建議,人大代表通過信函、訪問等方式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然而,在實踐中,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無效的。
由於我國尚未建立憲法審查制度,因此在這方面存在許多不足。
-
如果不能投訴,可以寫信給人大或一廳等立法機構,或者給全國人大或省人大回應,當然,你現在也可以在網上發言,以引起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注意。
好吧,總的來說,這是沒用的。
這是因為在中國,刑事訴訟只能針對具體的行政行為,不能針對抽象的行政行為,更不用說法律法規了。
-
報告的審稿人應與您共同負責,《中華民法通則》第六章第四款134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
a) 停止違法行為;
ii) 清除障礙物;
iii) 消除危害;
(四) 歸還財產;
(v) 恢復原狀;
6)修理、返工和更換;
vii) 損失賠償;
8)支付違約金;
(九) 消除影響和恢復名譽;
10) 道歉。
責任不大,道歉就行了,下次舉報也不要犯錯。
-
請專業律師是不可靠的。
-
這不是必需的,請放心。
-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被教育機構侵害時,應推定教育機構承擔過錯責任。
2、下列情形中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推定: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診療規範規定的;
2)隱瞞或拒絕提供與爭議有關的醫療記錄;
3) 偽造、篡改、銷毀病歷的。
3.非法持有高度危險品的所有人和管理者的過錯責任推定。
4.動物園的過錯責任推定。
5. 對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墜落或倒塌造成的損害的推定責任。
6.堆疊物的侵權行為。
7.侵犯林木破壞。
8.井經理的過錯責任推定。
-
首先,《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推定行為人有過錯,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適用過失推定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不負賠償責任,就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他沒有過失。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被教育機構侵害的,推定教育機構承擔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 2.醫療機構在下列情形下的過錯責任推定(第五十八條)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的診療規範; 2)隱瞞或拒絕提供與爭議有關的醫療記錄;3) 偽造、篡改、銷毀病歷的。3. 非法持有高度危險物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推定責任(第 75 條) 4.動物園的推定責任(第 81 條) 5.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推定責任(第85條) 6.堆疊物的侵權(第88條) 7.破壞森林的侵權行為(第90條) 8.沙井管理人的過失推定責任(第91條)。
-
您直接違反了本單位的法律。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無償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足額支付工資、加班費違法的,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未繳納社保的,可要求單位補繳;
用人單位拒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延長工作時間】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四十三條 【不得違法延長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根據上述規定,員工加班情節嚴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解決,要求立案。
-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報告。
祝你好運!
-
該單位嚴重違法; 建議您一次解決問題。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無償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3、足額支付工資或者加班費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未繳納社保的,可要求單位補繳;
5、單位拒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如果未經事先協商而未安排加班,可以拒絕加班。 公司給你十倍的加班費,當你的身體告訴你負擔不起時,也許你已經不再重視加班費了。 因此,社會主義法律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八小時是有極其科學理由的。
人不是加班的機器,法律規定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加班要與工人協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如果公司嚴重違法,可以書面通知公司安排另一人在八小時後交接工作,如因此產生糾紛,可以提交勞動爭議代理機構處理。 如果公司因不加班而威脅要處以罰款或開除,可以在取證後向勞動監察局投訴。
在捍衛自己的權利的過程中要謹慎。 不要咄咄逼人。
-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因重婚、配偶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高額賠償損失。 如果行為人對同一行為同時違反不同的法律規定,他將承擔不同性質的法律後果——例如,在你提到的案件中,重婚者既違反了《婚姻法》又違反了《刑法》,因此既要承擔《婚姻法》規定的民事責任,又要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可判處不超過兩年的監禁)或刑事拘留)。
-
在財產分割中,過錯方不得分割或減少。
-
喬女士是江蘇省建湖縣某業務部門的負責人。 有一天,乙個朋友把她介紹給乙個看起來像推銷員的人。 該人自稱是浙江慈溪某電器公司的採購員、業務員,因為該公司急需現金,想轉出一張金額為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核對真偽後,喬女士高興地用了49500元的****鈔票。 在後來的生意中,喬女士使用了這張“***”匯票。
沒想到,真正的票被拒絕了。
然而,“***”匯票並沒有順利流通。 當客戶向銀行要求付款時,他被拒絕了,於是他找到喬女士,要求“退款”。 無奈之下,喬女士還給了客戶5萬元,匯票還給了她。
當它是真正的匯票時,為什麼會被銀行拒絕? 喬女士來到退款銀行了解情況。 原來,這張匯票是由慈溪的一家電器公司申請開具的,後來又付給了慈溪的一家塑料廠,而慈溪又轉給了江蘇連雲港的一家石英公司,但石英公司的人在回江蘇的路上丟失了。
於是,石英公司向慈溪法院申請公告,法院向支付匯票的銀行發出停止付款的通知。 之後,石英公司從匯票中拿走了5萬元。
輸掉官司以換取教訓。
沒想到,她花了將近5萬元換來了一張廢紙,於是喬女士以業務部門的名義向慈溪法院提起訴訟。
喬女士認為,她已經合法地取得了匯票,應當是匯票的合法持有人,享有匯票上的權利。 石英公司申請公示提醒不當,應追究其責任。 慈溪市電器公司、塑料廠作為匯票上的債務人,也應當承擔責任。
然而,在庭審過程中,喬女士無法提供她購買了匯票的證據。
最後,慈溪院認為喬女士的業務部門在取得票據時存在主觀重大過失,因此不享有票據上的權利,判決原告敗訴。
-
我認為這更難。 首先,你去買藥而不是去看醫生,賣藥的工作人員會建議,但選擇權在你。 其次,你很難提供證據證明他建議你購買哪些藥物。
當然,你可以和他談判,如果談判失敗,可以考慮打官司松一口氣,但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如果你確實提起訴訟,你可以帶上錄音機,去找藥劑師理論,並巧妙地提出問題以引出整個事實過程。
-
診斷錯誤,需要識別。
說這句話的不僅僅是另一位門診醫生。
總之,這很麻煩。
即使醫生說了,他也不會為你作證。
-
可以直接去找藥房工作人員,如果沒有解決辦法,就要向藥房報告,除患者自己購買的藥品外,一般藥房應負責藥房開出的藥(根據藥品名稱)。 嚴重可起訴,
-
理論上可以退款,但操作比較麻煩,可以先去藥店協商,如果不行,可以去消協試試。
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如下:
1.現代漢語,通常表述為“制定法律法規”,強調行為的結果; 很少用於“制定法律法規”,而“制定法律法規”是指起草法律法規草案的過程,不一定成熟,強調行為。 >>>More
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以及不時對此類法律法規的修訂和補充。 其中,對法律的理解有兩種:廣義和狹義。 從廣義上講,法律是指所有規範性檔案; 狹義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More
如果這是一般的攻擊行為,那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處罰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