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主不向雇員支付經濟損失,我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7-27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遭受經濟損失或者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月薪的 20%。 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的,按最低工資支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解除、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 限期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本規定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自己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月薪的 20%。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商銀行資本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月薪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16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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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7-27

被派遣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下列規定辦理: >>>More

10個回答2024-07-27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遣返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等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法予以處罰。

4個回答2024-07-27

這是違法的,勞動關係的主體不同於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與單位簽訂合同。 勞動合同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 勞務派遣合同由勞動者與派遣公司簽訂,派遣公司將勞動者派往實際用人單位工作。 >>>More

8個回答2024-07-27

這取決於你的僱傭合同是否達成一致,例如,如果你在合同中約定這是乙個流動職位,它就不違法。 如您在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而用人單位將您調離合同約定的地點以外的地方,用人單位應承擔違約責任。 >>>More

9個回答2024-07-27

這是雇主的過錯,可以要求賠償。 但是,證據應該是充分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