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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拿回它,但一般不是通過勞動局,而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
根據法律規定,全職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應按時支付8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
如果是工作日,乘數乘以,如果是公共假期,乘數加倍,如果是公共假期。
乘數是 3 倍。
加班費的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下面是乙個示例。
比如,如果你的月薪是5000元,而你這個月加班10個小時,都是平日上班,那麼你的加班費就行了。
工資的計算公式是:5000元除以天數除以8小時乘以乘以10小時等於431元。
但是,被申請人建議你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去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讓我們先談談這個,希望它對這個主題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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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當然可以拿回你的加班費,因為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單位工作超過規定時間是違法的,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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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你不必去勞動局投訴,你可以和公司協商,也可以和工會聯合起來代你和公司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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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並且領導已經徵求了你的同意加班,你沒有辦法起訴,但如果你不同意,領導強迫你加班,你可以去勞動局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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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加班費按工作8小時以上的雙倍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協商不成的,可以適用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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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員工每週工作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支付超額加班費,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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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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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工作時間是每天八小時,超過八小時就是加班,如果你覺得公司不加班,你可以申請仲裁,或者起訴,但那樣的話,恐怕你的工作就到此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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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建議先諮詢勞動局。 檢視要準備的材料。 不要直接投訴,投訴將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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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薪水。 它與您的工作小時數成正比。 那你也可以。 別走。 勞動局通知。 大多數人的薪水。 這一切都與時間有關,時間越長,你賺的工資就越多。 除非你是按月領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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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起訴? 你能起訴並獲勝嗎? 有些工作一天12個小時,可以現實一點,不做可以換工作,只會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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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偶爾一天工作超過八小時,是正常的,如果你經常工作超過八小時而沒有合理的報酬,或者使用強制手段,那麼你可以準備一些材料去東山勞動廳報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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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這些都超過八個小時,你可以看到是什麼樣的情況,因為他會給你一些加班費,當然沒有加班費,你要看看你是怎麼想的,這要看單位的結束。 你善待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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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這種工作模式不可接受,你可以改變工作環境,如果事發後去打官司,你可能無法得到乙個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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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我需要去勞動局投訴嗎? 這位網友。 在八個多小時的時間裡,他得到了加班費。 他不想支付加班費。 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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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國企有乙份工作,運氣好,我去一家民營公司跟個人試一試,還想起訴8個多小時,不想就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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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作時間條例》第3條明確規定了八小時工作制,“職工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只要不是兼職員工。
相反,如果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則必須嚴格遵守。
至於“合同規定每天不超過3小時”,是筆誤,應予糾正。
八小時工作制是法定的,公司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沒有不當。
如果你固執己見,拒絕按照公司的要求工作,則涉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你需要通過職代會向你表示祝賀。
經審核批准並向每位員工公布),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不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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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一般是八小時,公司要求你工作八小時,這是乙個非常合理的要求,並不違反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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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沒有規定一天的工作時間是8小時,如果你的勞動合同規定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3小時,那麼工輝指揮公司就是違約違法的。 您可以拒絕公司的做法,如果公司因此解雇您,將構成非法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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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 8 小時,合同規定每天不超過 3 小時那麼你應該是兼職員工,並且應該按照合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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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時,這是國際通用的工作時間制,孔本王和合同是寫在那仔一天不超過三個多小時的姿勢,也許字比較模糊,印刷不完整,除非是一些特殊工作,否則就沒有三小時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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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違法,因為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八小時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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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勞動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每天工作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八小時,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違反勞動法處罰辦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每天3小時以上或者每月36小時以上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以每名勞動者每小時工作時間100元以下的罰款。 您可以通過提供相關的加班令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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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勞動法規定,單位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屬於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違反勞動法處罰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延長職工每天3小時以上或者每月延長36小時以上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按工作時間每延長100元以下罰款。您可以通過提供相關的加班令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投訴。 其他資訊: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暴力就業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對工人造成損害,他應承擔賠償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