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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肯定是不合理和非法的。 原因如下:
1、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不得無故拖延或扣減職工工資,因此在乙個月前扣除一半的工資顯然是違法的,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侵犯了職工的權益。
2、公司應當按照協議或法律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職工應注意公司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存在嚴重違章標準條款的,該合同無效。
3、對此,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勞動監察大隊驗收合格後,將對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以上是我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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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離職,給老闆造成損失,員工需要賠償,但工資和補償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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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一般不到乙個月就按照實際出勤天數來支付,最合法的日工資演算法是月薪,他們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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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這肯定是不合理的。 您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提出投訴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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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不合理的。 無故扣減工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必要害怕他。 向他索要剩餘的工資,並記錄整個過程。 如果他不給,那就去勞動局抱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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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工作已經整整乙個月沒有完成。 這對任何乙個老闆來說都是一種損失。 在正常情況下,員工辭職時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老闆。
這樣,老闆也可以雇用新人。 如果你整整乙個月沒有這樣做,你的突然辭職顯然是違反勞動法的,你提前乙個月提交了你的辭職申請。 但是具體工資應該給多少呢?
你肯定不會得到乙個月的工資。 雙方可以協商乙個個工資,或每天的工資單。 所以,這種平均分配的精力,顯得不合理,有時候對老闆來說也是一種虧本。
如果說合理的話,對於員工來說,就有點冤枉了。 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如果談判失敗,可以申請勞工機場大隊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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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該有公司制度,如果你乙個月不做,那麼就要根據你實際出勤的天數來做,但是如果你之前有協議,比如說你做一整個月,不到乙個月就拿到部分工資, 如果有這樣的協議,你就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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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道理,老闆不可能把所有的問題都變成工資,如果覺得自己做得不好,就扣一半的工資,這是固定工資,早點離開才是正確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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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整整乙個月都沒做,老闆會扣你一半的工資,這是違法的,你可以打電話給勞動局**投訴,如果解決不了你就提出勞動仲裁投訴**,否則你也可以打電話給市長**12345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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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不合理和違法的,不管你做了多少天,只要沒有違法操作,也就是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或者其他洩密,員工的工資是不能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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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又不合理,老闆為什麼要定這種規定,整整乙個月要扣一半的工資,這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理直氣壯地和老闆爭論,如果老闆還是堅持我行我素,就向社保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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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是不合理的。
您將獲得任意天數的報酬。
但是,如果您未在勞動法規定的時間內辭職,公司將無法扣除您的工資。
如果你沒有任何違規行為,那麼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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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工資的一半扣得太高,上報勞動監察大隊,是絕對不合理的。
如果整整乙個月都沒做,就應該全額交,可以少扣點,減半也太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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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合理。 唯一的辦法就是去勞動監察大隊報案。 或者您可以直接在勞動仲裁中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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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不講道理的,幹多少幹活,拿多少錢,幹幾天給幾天錢,付你的活錢,繼續問他要錢,不給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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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與否,主要取決於你們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簽訂的。 如果合同簽訂,將按照合同執行。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 只是去雙方談判解決,但無法達成解決方案。 當然,您也可以在法庭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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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和不合理,國家有勞動法。 你聽說過。 您只需要收集證據並向勞動局提出投訴即可。
最好找你當地的**介入,只要違反勞動法,勞動局就要維護人民的權利。 不然,你想讓這種部門做什麼? 因此,我們普通人都沒有說出來。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 恐怕不懂,會覺得事情太多了,自己就放棄了。 許多不道德的公司正在拼命剝削沒有經驗的年輕人。
不管怎麼說,這件事在我身上,我必須捍衛自己的權利。 錢是我賺來的,你應該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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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道理,不用說,直接告訴老闆,不補工資就去勞動仲裁,他自己會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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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月不做半工錢怎麼辦,合理嗎 不合理,一般這種不到乙個月的工資是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的,日工資最合理的演算法是月薪,由你自己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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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個月不上班,公司也要按照員工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工資,當然,如果有其他糾紛,就要單獨計算,如果老闆隨意扣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報告,或者先諮詢市民服務**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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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如果你乙個月不做,老闆會扣一半的工資,所以就看你入職前有沒有簽訂僱傭協議了,所以如果有協議,那就按照協議履行,如果沒有,估計這個問題不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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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老闆這樣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用法律來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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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在工作乙個月前扣除了一半的工資,我覺得你可以先讓老闆把工資拿回來,如果實在不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走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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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乙個月沒做,老闆會扣乙個月的工資,不管是你工資的一半還是乙個月的工資,都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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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乙個月做得不夠,你的工資可以按照你做的天數來計算,扣除半個月是不對的,你可以和你的老闆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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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榮幸為您解答; 如果是勞動合同,則不受勞動法規範的約束,而是普通的民事問題,強調意志自主權,如果得到你們雙方的認可,基本是合理的,除非有違法、明顯的不公平、欺詐和脅迫等,否則可以無效或撤銷。 但是,我們不能侷限於本協議的名稱,如果您與用人單位的關係符合勞動合同關係的要求,則應按照勞動合同關係進行處理,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您的權益。
您好,親愛的,很榮幸為您解答; 如果是和老闆半年沒扣的勞動合同,就不受勞動法規範的約束,而是普通的民事問題,而普通的民事問題強調意志的自主權,如果得到你們倆的承認,基本是合理的, 除非存在違法、明顯不公平、欺詐和脅迫等情況,否則您才能主張無效或撤銷。但是,我們不能侷限於本協議的名稱,如果您與用人單位的關係具有勞動合同關係的要素,則應按照勞動合同關係進行處理,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您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雇主終止勞動合同。
因為懷孕而半年不能做,合理嗎?
親愛的,如果你懷孕了,就沒有必要辭職了。
公司要求你辭職了嗎?
因為我們是美容行業,我們中的一些人在懷孕時做不到。
了解公司不能在懷孕期間解雇員工。 你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嗎?
如果你簽訂了勞動合同,這個協議是不合法的,如果對方在你辭職時扣除了你的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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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根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論勞動者是否完成勞動配額或合同規定,也不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有何約定。
老闆在我上班乙個月前就扣了我一半的工資怎麼辦,合理嗎?
答:你好,親愛的,不講道理。
因為根據勞動法,只要工人提供勞動力,那麼就有工資。
根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無論勞動者是否完成勞動配額或合同規定,也無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如何約定, 只要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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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我很高興為您解答,法律分析:不合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附加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您好,我很高興為您解答,法律分析:不合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工資支付的空洞、簡單的更正;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其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工人和平均受撫養人口的最低生活成本;(2)平均社會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法定節假日、婚喪嫁娶和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
我沒有籤勞動合同。
根據公司規定,離開公司不到三個月,將扣除半個月的工資。
親吻,這是不合法的
好吧,如果你不傳送它,你怎麼能解決它?
親愛的,你可以寫訴訟起訴
勞動仲裁呢?
親吻,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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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你的老闆協商,如果談判無法解決,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
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並報告;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注意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用人單位在仲裁裁決生效後仍未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的,農民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屬於拖欠勞動類別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遇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犯的情形時,絕不能採取爬樓堵路等激進行為,必須依靠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否則,衝動不僅無用,還可能被追究觸犯刑法的責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協議或者合同的規定,向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者特定工作的勞動者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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